消费提示|精装房合同标准约定要清晰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时间:2021-07-20 11:47

  近段时间,佛山市消委会接到多起关于精装房装修问题的消费投诉。其中一个案例《验房清单》上面多达三四十项待整改问题,比如说未使用的厨房水槽生锈、阳台外墙惊现裂缝等,验房师称房屋的质量“差得像纸皮做的一样”。

  针对验出问题后,物业却只是“部分维修”,有一些问题压根没解决。比如说屋内很多门槛石还是有破裂,水盆仍然是生锈,渗水等问题。除了屋内的问题,小区的公共安全,消费者曾晚上独自乘坐电梯时,遇到了电梯困人的情况。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点评:
  1. 法律允许合同双方对精装房的装修标准作出约定。如果消费者与物业的装修合同没有就精装修标准有明确约定的,按《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内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中的强制性规定等。
  2. 《民法典》第610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对于一般的质量瑕疵,买受人无权拒收房屋,但因出卖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维修责任,对于维修期间的所产生的房屋无法使用的损失,可要求出卖人赔偿。
  佛山市消委会就此发布消费警示:
  1. 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事先以书面合同方式对装修标准进行约定; 
  2. 验收时按约定标准逐项验收检查; 
  3. 遇有质量问题要与责任方书面确认; 
  4. 留下前期的相关广告宣传或样板房设置标准,及其他相关证据,及时向责任方或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维权请求。

(责任编辑:陆惠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