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复苏,在高明区人民政府指导下,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计划举办2022年高明区“游高明 最高明”文旅美食消费券活动。
活动将发放文旅美食消费券共600万元,首批于5月15日晚上开启预约,涉及多个文旅美食点。
“游高明 最高明”文旅美食消费券活动
活动形式
5月15日20:00,市民可进入下方“最高明消费券”小程序进行预约登记。本轮消费券将在5月19日12:00正式开奖。
成功抽中的市民朋友,即可获“满200元减80元”,“满100元减40元”,“满50元减20元”消费券(抽中随机可获其中两张),到高明区指定文旅商户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即可立享优惠。
消费券使用方式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官方指定渠道进入“最高明消费券”领券页面,识别手机定位至佛山市或广州市,即可预约消费券,公布后可查看是否抽中。未中奖用户自动进入下一轮抽奖。
每位自然人用户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报名本活动,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本次活动每个用户最多可中奖一次,可随机获得两张消费券;本轮未中奖的用户自动进入下一轮次的报名抽奖,用户抽中消费券后将收到微信的通知信息,消费券自动进入微信“卡包”。
消费券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消费券使用规则
电子红包仅能在参与本次活动的商家(仅限高明店)消费使用,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红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将收回。
消费券原则上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使用消费券的同时可以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
同类电子红包在同一笔订单中,仅限使用一张。
消费券使用商户范围:位于佛山市高明区内旅游景区、酒店、民宿、营业性电影院、“高明有礼”体验店、体育场馆、餐饮、书店等具备微信商业支付能力的规上文旅企业的线下商家或门店。
消费券使用期限
消费券有效期10天(且不超过单个发券周期),截至最后一天23点59分59秒,逾期失效。
(编辑:黄开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