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限额以下自建房监管真空问题,佛山顺德在全市率先“出招”。近日,《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管理办法明确了限额以下自建房参建各方的责任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方应当在限额以下自建房施工前,到属地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开工信息登记,并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设计方在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方应委派一名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关管理经验的人员作为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通知属地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派人指导验收过程。
根据管理办法,限额以下自建房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的房屋,且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指导镇(街道)加强对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指导镇(街道)依法对规避施工许可等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其他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相关督促监管工作。
2019年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去年,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此次顺德出台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当前顺德在限额以下自建房管理中监管真空问题。
管理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编辑:张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