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指导佛山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
本次《总规》包括市域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如下:
(1)市域:佛山市行政辖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为3797.72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和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罗村街道行政辖区、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61.66平方公里。
本次《总规》的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规划编制的依据如下: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文件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
《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
《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2010-2020)》
《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
《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东省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其他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