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规范履职行为 严防利益冲突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21-04-17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佛山市顺德区某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人事调整。此次人事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张某配偶在张某原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存在较高的利益冲突风险。

  利益冲突主要指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者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冲突。

  此前,佛山出台《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当中涵盖“利益冲突行为限制”“利益冲突防治措施”等章节。结合近年查处的案件,“利益冲突行为限制”章节从营利活动、兼职取酬、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任职从业、履行职务、借贷借用、亲属从业、接受馈赠、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任用等8个高风险领域规定了利益冲突的行为限制。

  2020年,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主动约谈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1184人次,立案审查调查一把手60人,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153次,组织32名党委(党组)一把手向市、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市纪委监委委托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谈话处置问题线索21件,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规定》设计了报告核查、利益回避、违规处理、社会监督和组织保障机制等5项配套机制。此外,佛山市纪委监委通过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大数据平台,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任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行为的预警分析,及时发现、纠正利益冲突风险。禅城区将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纳入政治生态评估系统监督范围。

  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表示,佛山将把严防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冲突作为“清廉佛山”建设的抓手、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探索,助力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更加规范,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