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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羊城晚报】一门通办!佛山发布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

当事人提起著作权民事诉讼时,法院将暂不予正式立案,经当事人同意,委托市版权调... [详细]

【南方+】佛山发布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与你爱的KTV息息相关

佛山2020年收到立案申请的著作权案件,90%以上均涉KTV著作权纠纷。 [详细]

【佛山+】佛山全省首创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

佛山将正式启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通过著作权行政、司法机关及行业协会的... [详细]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下午好。现在召开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布会。为什么召开这样一个发布会?423日是世界读书日,用联合国的标准全称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4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所以在这样一个日子,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联合禅城区人民法院在这里举行这样一个发布会,主要是想通过展示行政和司法的力量,加强著作权方面的保护。今天议程有三项:首先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方华刚同志发布佛山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内容。第二项议程请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谢阿桑同志发布《佛山著作权民事司法和行政保护报告(2017—2019)》。第三项议程请禅城区人民法院新城知识产权庭主要负责人刘应东发布《佛山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审判工作报告(2019)》。这些名词都比较专业,但是可能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更加与推动创新发展密切相关,请大家认真听取、记录,并积极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个议程,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方华刚发布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

  方华刚:各位记者朋友,下面我就著作权即版权就一门式和解机制的相关情况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根据人民法院给我们提供的数据,佛山市受理著作权民事案件从20173790件大幅增长至201912998件,仅202014月份接受立案申请就超过1.5万件,爆炸式增长,已经超过了2019年全年案件数量,审判压力和审判资源矛盾日益突出,著作权人数量未得到有效减轻,建立快捷合法的著作权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加强版权保护,减轻著作权人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的一个客观要求。从去年12月份开始,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牵头成立以市委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佛山市版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有力推动了案件的查办、软件正版化等版权保护工作,形成了全市版权大保护的格局。在这样一个框架下,我市拟通过著作权行政司法机关及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建立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的快速处理,减轻著作权人的数量,以进一步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这里我先介绍一下前期试行的情况。

  今年3月,市版权局、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选取部分著作权纠纷案件试行一门式和解,探索一门式快速和解机制的可行性。鉴于我市2020年收到立案申请的著作权案件90%以上均涉及到KTV的著作权纠纷,这一次试行选取了同一原告起诉涉及的8KTV经营者的501件案件开展调解。311日,市版权调解委员会组织现场调解会,人民调解员和禅城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官耐心听取KTV经营者的意见,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释法、梳理,积极引导纠纷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有7KTV经营企业和原告初步达成和解,和解案件有473件,占计划调解案件的88.4%。从试行情况来看,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在快速化解著作权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负担方面有明显的效果,所以我们正式启动这样一个运作方式。

  根据前段时间的试行情况,市版权局、禅城区法院、市版权调解委员会决定正式启动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调解机制。主要运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禅城区人民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为什么这里特别提到禅城区人民法院?因为全市涉及到知识产权、著作权的都集中由禅城区知识产权法庭来统一受理,均可适用于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

  二、启动时间和调解地点

  427日正式启动,4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427日正式启动,调解地点设在市版权调解委员会(创意产业园)。

  三、和解流程

  1、受理调解。当事人提起著作权民事诉讼时,法院暂不予以正式立案,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托给市版权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协同调解。法院、行政管理部门、版权调委会、行业协会等多方协作调解,其中法院提供同类案件裁判范围供调解参考,提供和解文书、委托书等模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导行业协会根据实际协调当事人参与调解。

  3、调解结案。使版权调委会根据调解结果,经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撤案立案申请司法确认申请的手续,实现一门通办一门完成。对未能达成和解的,法院再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的程序。

  四、和解机制的意义和优势

  1、多方联动,提高和解的成功率。不同于法院的诉前和解中心主要由法院单一组织调解,一门式调解由法院、市版权局、行业协会、版权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提高了纠纷双方达成和解的几率。

  2、集中调解,提高纠纷调解的效率。法院在移送诉送调解案件时,对涉及同一当事人的案件进行整合,对性质相同、主张一致的纠纷集中进行调解,必要时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介入。比如今年3月份对原告为陈×介的4000件案件进行分类,按照被告和作品类别分为8种情况,对疫情期间有可能和解的情况进行集中调解,最终促成了433个案件成功达成和解协议。

  3、一门式办理,解决手续繁杂的问题。鉴于诉前和解手续涉及到撤回立案申请、申请司法确认出具不同法律文书等多个环节,和解为消除当事人办理繁杂手续的顾虑,提供便利化的服务。进入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程序的案件,结案手续均可由当事人委托市版权调委会代理执行,并且不收取任何的代理费。

  4、可以减免费用,提高当事人积极性。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时提交的诉讼费用,法院将根据和解结果进行截留。如纠纷双方当场履行完毕,权利人撤回立案申请,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的,法院均不收取费用。当然,如果有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撤诉裁定书的,法院一般按照受理费的20%收取相应的费用。

  5、方式灵活,对于当事人来说,保障也更全面。可以选择的调解方式包括现场调解、电话、邮件调解,调解地点也不固定,刚才讲了,原则上在创意产业园调解,也可以选择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的办公场所,调解结果可选择当场履行完毕、签订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撤诉裁定书等。

  总的来说,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按的正式运行也是我市提升版权社会服务水平的一个有力尝试,是形成我市版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大格局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我市版权管理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一个生动体现,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刚才方部提到了联合一起搞这样一个发布会,我们国家版权特别管理保护实行双轨制,所谓双轨制,就是行政保护和行政保护并重的双轨制,行政保护落实到佛山市版权局,行使版权管理的职能,组织行政执法、购买社会服务对版权进行保护,由禅城区法院负责全市版权纠纷案件的受理,版权受理案件每年递增非常多,版权无处不在,纠纷也随时并发,怎么样更好维护版权人、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需要形成更好的合力,一门式机制就在这个基础上达成共同推动的局面。下面进行第二个议程,请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谢阿桑同志发布。

  谢阿桑: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现在由我来发布《佛山著作权民事司法暨行政保护报告(2017—2019)》。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佛山著作权司法保护情况

  2017—2019年佛山地区著作权一审案件全部由禅城法院审理。过去三年,著作权新收案件分别达到3790件、9874件和10988件,增长态势迅猛。

  著作权民事纠纷呈现三个特点:

  第一,侵权案件多,以侵害放映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著作权纠纷绝大多数为侵权纠纷,高达95%以上的侵权纠纷集中于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这4类案件。

  第二,自然人提起诉讼比较少,单位提起的诉讼占绝大多数。审判实践中,个人起诉维权的数量比较少,许多由自然人创作的作品也往往经过转让,使用许可后由单位提起诉讼。三年来,除了词曲作者陈玉建集中起诉KTV之外,其他自然人提起的诉讼只有28人共408件。

  第三,当事人调解意愿比较强,大量的纠纷以和谐方式解决。权利人起诉金额往往不高,被告也愿意协商解决。三年来,著作权案件的年调解撤诉率均达到50%左右,不仅禅城法院近年来著作权案件增长迅猛,在全国法院也是出现这种现象。

  经过分析,出现这种现象有三个原因:

  第一,社会产出的作品总量快速增长,具有创作能力和著作权意识的人越来越多,人们正在从作品的单纯消费者转变为作品的创作者,社会上的作品供给量爆发增长。基于互联网传播作品的便捷性,潜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数量也随之增多。

  第二,尊重著作权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我国的著作权保护起步比较晚,社会整体上缺少对作品、作者、著作权的深入认识,一部分公众没有著作权的概念,习惯于免费的午餐,未树立先付费后使用的习惯,更谈不上尊重著作权。

  第三,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著作权的市场价值不断被发现发掘,著作权中介服务及法律服务行业更加便捷,各种因素叠加,将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推高了进入法院的著作权案件数量。

  禅城法院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做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依法公正高效审判,维护公平正义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保护著作权、邻接权等文化创意类知识产权。三年来,审结著作权各类案件25721件,平均结案周期从72天降到50天,及时维护当事人的权利。2019年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涉KTV著作权纠纷354件,平均结案周期天9天。

  2、逐步统一裁判标准。对于涉及裁判标准的事项,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依托法官会讨论,统一裁判尺度,以合理标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类似案件相同处理。

  第二,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升保护水平

  1、实施集约式送达。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则上全部实行直接送达,确保一次送达成功,最快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2、实施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对于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程序案件,推行表格式的裁判文书。

  第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保护效果

  引入第三方调解力量。引入行业协会辅助调解,与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版权保护协会建立了著作权纠纷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拓展诉前调解案件范围。2019年与禅城区文广旅体局、区文广产业协会召开诉执调对接工作协调会,建立了对涉禅城区KTV案件的联调机制。

  第二部分,佛山著作权行政保护情况

  三年来,佛山著作权行政保护职能部门持续开展剑网等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6.27”批销盗版图书案等18件著作权纠纷案件。其中,“6.27”非法储存盗版教辅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办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被评为2017年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著作权行政查处的案件有三个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不多,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较明显,虽然年平均不超过10件,但案件社会影响大,不乏全国督办案件。

  第二,因投诉立案为主,主动立案比较少。60%以上均为因著作权人投诉立案,30%为国家和省交办的案件,只有10%的案件是发现后主动立案。

  第三,网络逐渐成为版权保护的主战场。涉网络侵权达到40%,表现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复制品、未经许可进行网络转载电影、视频、音乐等作品。

  佛山加强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做法主要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把握三个关系,理顺行政保护机制。

  1、明晰指导实施的关系。市版权局与市文广旅体局明确了著作权行政执法的指导和实施关系,确保著作权行政案件有效率、有查处、有跟进、有落实。

  2、理顺主体派驻的关系。市文广旅体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把握好法制审核关,对各区综合执法支队办理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

  3、建立行政司法的衔接机制。201910月,建立佛山市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强化协作配合。

  第二,落实三个强化,提高行政保护实效。

  1、强化配合协作查办大案要案,通过加强跨分区域合作、横向协作以及实施纵向联动,增强办案效果。

  2、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成立了佛山市版权专家委员会,并建立版权专家库,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

  3、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开展广泛社会宣传,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结合不同的主题举办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

  第三,开展三个探索,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1、以版权纠纷人民调解作为行政保护的有效补充。市版权局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调解服务。

  2、推行版权维权保险。佛山推出的版权保险侵权保得到了中宣部国家版权管理局高度认可。

  3、支持运用电子证据固化技术维权。市版权保护协会为取证办理电子证,为著作权人的维权提供便利。

  第三部分,佛山加强著作权保护的下一步计划

  为应对著作权案件的快速增长态势,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禅城法院在今年初牵头建立了佛山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法院、市版权局、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在诉讼刚进入法院提交立案之时即介入调解,力争将纠纷解决在始发状态。下一步将努力在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积极为落实佛山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我们将共同为佛山陶艺、剪纸、家访、工业设计等版权相关的优势产业服务,积极建言献策,保驾护航。

  第二,加强著作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法院和行政管理机关将探索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行动、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等,在协调保护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第三,提升著作权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加大执法人才岗位培训和交流,努力建设一支与佛山经济地位相符合的著作权执法队伍。

  第四,创新著作权保护宣传的方式方法。强化法院和行政管理职能机关的联合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解剖案件,普及知识产权,满足不同人对著作权保护的需求,让宣传更精准、更接地气。

  我们将依托市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增强司法和行政保护的合力,深入开展著作权保护,继续推进佛山著作权纠纷一门式保护机制建设,维护佛山创新发展,书写佛山著作权保护的新篇章。

  主持人:刚才谢院长发布主要包括版权司法和行政保护两大部分的总体回顾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关键词就是著作权司法和行政两个方面的保护情况。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禅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刘应东发布《佛山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司法保护白皮书(2019)》。   

  刘应东: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来发布《禅城法院知识财权司法保护报告(2019)》。

  这个报告在发布会上显示的是我们作为跨区域管辖全市民事一审案件的司法审判部门,主要承担了著作权纠纷的审理工作,所以跟发布会的内容是密切相关。我发布主要五个部分: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禅城区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756件,比2018年增长26%。主要案件类型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与2018年相比,著作权案件和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实现大幅增长,增幅分别为32%74%。不正当竞争案件实现小幅增长,增幅4%。商标权纠纷大幅下降,下降32%2019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3802件,其中著作权案件13097件,商标权53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2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101件。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的调解撤诉依次为48.16%44.92%29.17%28.71%。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1%,发改率仅为1.3%,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从案件数量,还是调解撤诉率,著作权类型占了最主要的部分。2019年,我们继续保持审限内结案率百分之百的质效指标,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从201875天缩短到现在的59天。

  二、著作权民事纠纷侵权案件的审判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我们审理著作权的措施,相应的内容谢院长刚才在著作权的三年报告中已经充分发表,对于它的案件特点我不再重复。这里强调一点,佛山的KTV经营场所即音像著作权侵权领域是著作权人维权的重点领域,暴露的问题非常多,不仅有我国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立法和集体组织管理不足的深层次问题,也反映了多数音像著作权经营者没有先付费后使用的情况,不具有现代经营者所需要的著作权法律知识。

  著作权具体案件审判实践。具体案件的审判实践是我们审判经验的阶段性总结,我们通过法官会议讨论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和争议事项,形成了统一认识,确定了适用原则和标准,并作为我们的办案指南。这一次,我们选取的这些基本规则方面的内容,因为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我们在报告里面已经详细论述,在这里我不再重复。

  三、商标权民事侵权案件审理

  第一,商标权侵权特点有三个:第一是商标注册人和维权人分离,也就是商标的注册人并不一定是来法院起诉的原告。一种情况是总公司持有商标,但是具体的生产销售行为交给关联公司负责,由关联公司提起诉讼。比较典型佛山知名品牌美的的案件,提起诉讼的并不是持有商标的美的集团,而是获得其商标授权的关联公司。此外,还有许多国外知名企业在国内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并由国内企业起诉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国内外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授权给他人,由授权企业进行诉讼,尤其以香港和国外企业居多,充分体现出了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制度发挥了降低诉讼成本的作用。第二是被侵权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比较多。2019年我庭受理国内外知名品牌包括LV、西门子等,国内知名品牌有美的、东鹏、九阳、六神、周六福、欧派等等。侵权产品包括了食品、乒乓球、花露水、葡萄酒、食用油、大米等等,商品类别特别繁多。第三是侵权产品为佛山生产的关联案件多。不仅多家佛山企业生产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包括热水器、燃气灶、抽油烟机,还有较多的案件虽然被告并非佛山企业,但侵权产品的发货地位于佛山,一方面反映了佛山在制造业领域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优势,但同时也佛山制造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依然任重道远。

  第二,审理商标权案件措施有三项:第一是加强知名商标保护力度。知名品牌凝聚了企业的智慧创造,也凝聚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对于假冒知名品牌和仿冒知名品牌的行为,加大制裁力度,判赔金额同比大幅提升。比如对一家假冒九阳商标的生产绞肉机、电热水壶、豆浆机的佛山企业判赔43万。另外,我们也旗帜鲜明地对于佛山本地的海天、日丰、美的、联塑、欧神诺等知名品牌依法给予保护,推动了佛山品牌经济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是准确适用管辖制度,消除当事人的维权障碍。我们认为,涉及商标权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上,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管理规则就应该充分发挥,这样佛山的企业可以在佛山本地起诉维权。此外,对于原被告都不是佛山的企业,基于侵权产品发货地法发生佛山,权利人也往往选择在佛山起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权利深对佛山法院的认可。

  第三,注重对侵权的个体户释法明理。佛山是国内知名家用产品的维权重地,权利人维权往往是一片区域一片区域地排查,往往同时十几家或者几十家个体户被诉,个体户对于涉诉侵权往往处于抵抗的情绪,拒收材料以及情绪激动等等各种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在受理时候,坚持声明纪律,强调法律底线,也充分理解个体工商的经营困难,采取多种手法和合理处置方式,妥善解决了上述问题。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

  第一,不正当竞争案件有三个特点:第一,复合案的比重大。不正当竞争和商标权纠纷交织产生,不正当竞争案件也是我们知识产权审判非技术里面的难点问题。在我们84件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同时主张商标权的有66件,复合案由案件比例为78.5%。在涉及企业名称权的案件,基本上同时涉及商标侵权。同时,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往往涉及多个具体案由。第二是调解难。商业秘密案件胜诉率非常低,在所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不正当竞争是最难调解的纠纷,也是上诉率、发改率最高的案件类型。去年审理了商业秘密案件12件,其中没有一件调解撤诉,认定被告侵犯商业秘密成立的只有3件,也就是说,商业秘密的取证和权利人保存证据的意识非常淡薄,基本上都不会保留充分的证据。第三是商业诋毁案出现新情况。我们审理了3件商业诋毁案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2件,经营者因为在生产经营种使用片面宣传和比较比对的方式、具有歧视性的语言等等,是很多商业诋毁纠纷引发的诱因。当然,商业诋毁也是在商业竞争中产生的一个特例,对于案件的具体类型不再赘述。

  第二,审理不正当竞争的措施。1、拓展不正当竞争规则的主体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意在规范市场竞争主体,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坚持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对损害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说不。我们对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法律集中学习,对案例进行梳理讨论,深刻领会不正当竞争的作用,审判实践中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竞争关系理解为具有竞争关系,不再纠缠于区分属于直接竞争还是间接竞争。2、维护离职员工的政党权益。有的离职员工入职新公司后被诉带走了客户名单,侵犯原企业的商业秘密。我们不仅依法认定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必须要具备除名字、电话之外的深度信息,否则不属于保护范畴,我们还认为职工在为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从事的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这是其生存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基础,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发挥技能经验所长赢得客户,是属于符合正常常理的行为,并不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违法行为。3、审慎适用一般条款。审判实践中,全权利人起诉时使用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条款,我们认为对于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各种具体类型不正当行为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不再适用一般规定。

  五、知识产权合同的案件审理特点

  第一,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的特点。1、绝对的数量不大,但是稳步增长。从2016年到2019年,我们受理的知识产权合同来看,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比2018年增长70%2、特许经营合同的纠纷是案件的主要类型,特许经营合同去年101件。3、佛山企业作为特许人的案件多。审结特许合同的纠纷77件,其中涉及佛山企业就有45件,有的还涉及多家企业。

  第二,审理知识产权合同的措施。树立正确的审理思路。知识产权合同其实本质也是民事合同,只是它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内容。知识产权合同的数量增长也是体现了佛山的知识经济正在蓬勃发展。我们通过注重调解,化解矛盾,引导双方互谅互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其中的29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占了25件。以集体智慧提升司法能力。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数量不大,但是审判实践中超出单纯的知识产权法律范围的特别多,因为它除了属于知识产权纠纷之外,更多的是属于一种民事合同,它要遵循民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2020年,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将忠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职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职能的作用,积极推动营造佛山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努力将禅城法院打造成为当事人信赖的广东一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我的发布到此结束。

  主持人:谢谢刘庭,刘庭刚才总体概括禅城法院对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合同等知识产权重要领域的民事纠纷方面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回顾,看起来数量很多,这跟佛山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因为佛山经济总量大,经济交流蓬勃,经济交流一活跃的话,绝对会有很多知识产权关系之间的纠纷,这是很正常的,这也是我们知识产权的意识在逐步提高,很多人也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向政府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会很大,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保护权利人,所以我们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

  南方日报:2019年著作权案件的调撤率还是挺高的,今天发布的一门式机制和法院诉讼调解机制有什么不一样?这个一门式机制实施以后,将有怎样一个明显的成效?

   刘应东:这个问题也很有代表性。因为诉前调解是一个新产生的事物,它的来源是基于中央从上至下发动全社会力量来集中解决社会矛盾的解决思路。法院的诉讼调解讲的是传统意义上已经立案之后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就已经产生的纠纷达成一个调解结果。

  首先一门式调解讲的是诉前调解,它跟法院调解是不一样的。一门式调解在诉前,也就是申请立案还没有正式立案的时候就进入了调解程序,所以一门式调解的发生时间更早。发生早有一个好处,就是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对薄公堂,所以双方的争议和矛盾不会很大,抵触情绪比较少,更有利于化解矛盾。

  第二,诉讼调解通常要开庭审理完案件之后才能够进行。目前来讲,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并不是特别高,很多人心里存在着争面子、怕麻烦、畏惧法庭等等,俗话说就是不愿意对薄公堂,诉前和解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双方不需要通过法庭这样一个严肃的地方来和和解。所以撤诉率还是诉前和解比较多。

  第三,诉前调解由人民调解员组织进行,虽然法官掌握的专业知识比人民调解员多,但是案多人少是法院这么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而且每个法官身上都负了一百两百件案子,他不可能有那么多时间去对某一个案件做大量的调解。而人民调解员专门对这个领域进行解,所以是属于专项和普通的区别,诉前一门式和解更能够体现出它的效果。这一批案件能不能全部诉前和解?也是不行的,因为有些当事人没有搞清楚这个纠纷道理的时候,他是无法调解的,所以这两个关系是相互的、相互的,但是一门式调解显然是一个新东西,也是效果比较大的。下一阶段我们还要总结之前成功的案例,扩大它的力度和覆盖面,进一步往其他案件类型上覆盖,争取更多案件在立案之前得到化解。

  佛山日报:佛山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和佛山中院目前正在推动建设的全市法院诉前和解中心是否冲突或者重复?禅城法院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里主要发挥什么作用?

  谢阿桑:著作权一门式和解具有比较明确的指向性,是对特定著作权诉前和解机制。由于禅城法院实行对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著作权案件的数量比较大,专业要求也比较高,因此建立专门的著作权诉前和解机制非常有必要。该和解机制是法院诉前和解中心制度中的一个工作模式,它是在诉前和解中心制度基础上建立的专门审判领域的创新和和解机制,对法院诉前和解机制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

  法院在三个环节上积极参与一门式和解机制的工作:第一是在法院立案环节。由立案庭把住案件入口,看哪一个案件适合调解机制,我们就将这个案件进入诉前和解程序。第二是在诉前和解的过程中,法院知识产权庭不仅制作调解所需的各类模板提供给调解员使用,而且还全程介入,为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相应法律指导以及相关文书送达等工作。第三是诉前和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由我院出具司法确认书或民事调解书以后,相关后续的结案材料确保调解成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总之,禅城法院在一门式和解机制中将发挥好入口、桥梁和指导的角色。谢谢。

  佛山电视台:在实施诉前和解过程中,让双方达成和解的难点是什么?一门式机制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鲁红霞:感谢你的提问。一门式和解机制建立之初,我们对目前纳入一门式和解机制的案件类型和特点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难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双方对于涉案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理解存在分歧;二是当事人对于和解处理纠纷程序繁琐需多次往返、签署多份资料、耗时较长比较反感;三是著作权纠纷当事人遍布佛山五区,信息沟通和材料送达都非常不方便。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首先是安排专业资深调解员,并由法院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对著作权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耐心解释,结合同类型案件的判例,用专业调解服务来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其次我们采用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用好面对面、背对背相结合的灵活调解方式,并采用了达成和解协议后接受双方委托代为办理后续手续的方式,来实现当事人一次见面签署和解协议和委托书,其他程序采取线上或邮寄完成,这是一个真正的一门式工作模式;再次,我们整合了法院、行政机关、社会行业团体多方面的力量,通过多方采集信息、多种方式沟通、固定地点和解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多种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信息沟通不畅、材料交流送达困难等问题。接下来,我们还将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和完善更有力的和解工作方法,更好地实现一门式调解。谢谢。

  珠江商报:在建立佛山著作权大保护格局下,请问法院和版权局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如何加强协作配合?

  谢阿桑: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都是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方法,不能够顾此失彼。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才能够打出佛山著作权保护的声势。我们在起草报告的时候共同研究过这个问题,形成了一些共识和工作思路,这些都需要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落实。如对司法标准和行政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可以在佛山行政管理版权执法人员中选聘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法院具体案件审理中去,近距离来了解司法保护,同时对于专业领域的法律培训,会邀请对方参与或者联合来举办,相信能够深化对著作权法律的认识,对执法有所帮助。  

  方华刚:刚才讲到怎么样加强著作权的司法和行政的协同保护,大家注意到没有?去年11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在这个《意见》里面提出要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衔接机制,要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的快速处理。在中央文件的精神下,去年12月份由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佛山市版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会议制度,这个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文化执法部门、市场监管等等,这就涵盖版权行政管理,有执法,有司法保护部门,这样一个机制下来推动案件的查办,形成版权保护这样一个大的格局,我们是在这样一个精神下来推动这项工作。

  从执法的角度上来看,我们在查处案件中对于侵权人和受害人达成的行政调解的效率问题,对于是否能够申请、是否确认我们也进行了讨论。目前来说,这个属于立法上面的空白,能否在技术上予以突破,这也是我们在协作过程中的一个努力的方向。另外,我们还建立了著作权案件的旁听庭审机制,对于一些涉及重大的具有典型性的著作权案件,我们和法院协商以后,会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现场旁听案件的审判,这也是三方协作配合的一个方面。总之,通过多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我市著作权的保护做出努力,来推动这项工作。谢谢大家。

  羊城晚报:……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没有新的发布?

  主持人: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吧,我是市委宣传部出版版权科,也是市版权局工作人员。刚才羊城晚报的记者也提到了,4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评出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审判案例,佛山有一个案例入选,也是我们禅城区法院办理的。这个案件入选以后,我们又推出了一门式和解机制,对于我们佛山市著作权保护有什么意义?我们对版权的保护工作一直坚持非常严格的打击侵权的态势。主要从两个方面发力:第一是行政,政府部门开展一系列打击侵权的工作,刚才谢院长在著作权行政司法保护报告里面已经提到,我们的“6.27”案件还被评为十大案件,“6.27”专案组去年也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打击侵权盗版有功个人一等奖,近三年来我市总共有3个有功个人、2个有功单位获得国家版权局的表彰,国家和省对我们打击侵权工作是比较认可的。法院部门对版权的民事或者刑事侵权行为进行审判,其中提起民事诉讼的版权占了绝大部分,包括刚才提到的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典型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的案件,市版权行政执法方面已经对这个案例进行了查处,也对侵权供应链进行了行政处罚,可以看出佛山市对著作权合法权利的保护非常重视。现在推行著作权一门式和解机制,刚才方部详细解释了整个机制成立的意义,可以快速处理版权纠纷,提升维权效率,特别是增强著作权的获得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版权保护工作的有利尝试。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新闻发布会就到此结束,需要联系采访的可以跟我们联系。

  为更好地提高著作权纠纷调解效率,助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423日,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禅城法院等部门联合召开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佛山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佛山著作权民事司法暨行政保护报告(2017-2019年)》、《佛山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审判工作报告(2019)》。 

  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禅城法院以及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一门式调解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打造版权保护大格局

  会上,市版权局负责人发布了“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 

  据悉,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中,市版权局充分发挥版权管理职能,优化版权社会服务,负责委托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诉前和解,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调解工作提供便利;禅城法院负责提供案件信息,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及提供文书模板,争取其选择诉前和解方式先行解决纷争。该机制的优势在于理清了各职能机关职责,在诉讼刚进入法院提交立案之时即介入调解,力争将纠纷解决在始发状态。这是佛山市版权行政和司法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打造著作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举措。 

  早在今年311日,禅城法院就已主动“上门服务”,推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立行。春节前,一权利人通过网上立案,准备起诉多KTV侵害其著作权。禅城法院告知其可先行通过诉前和解的方式处理,经同意后,该批案件暂不予立正式诉讼案,而是以提供调解号的方式代替立案受理。 

  在市版权局和禅城法院共同推动下,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该批案件牵头召开调解会议,禅城法院新城知产法庭及其中6KTV经营企业到场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听取KTV经营企业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积极引导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6KTV经营企业均达成初步和解,会后还有1KTV经营企业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3月底,权利人与7KTV经营企业签署了和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禅城法院通过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及时介入化解权利人和KTV经营者在和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奠定了基础。 

  值得一提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诉前和解的,禅城法院也会及时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 

  司法保护:著作权侵权案件多 过半以调解方式解决 

  会上,禅城法院院长谢阿桑发布了《佛山著作权民事司法暨行政保护报告(2017-2019年)》(下称报告),该报告分析了著作权民事案件的审理现状和行政保护现状,并对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举措进行了介绍。 

  报告披露,2017年至2019年,禅城法院新收著作权案件的数量逐年大幅增长,著作权案件在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83.4%稳步增长至90.8% 

  在禅城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中,绝大多数为侵权纠纷,以侵害放映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而且个人起诉维权的数量不多,而是以单位提起诉讼为主。与此同时,因权利人索赔的金额不高,被告结合败诉风险及承担能力,大多愿意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尤其是涉KTV著作权案件,成功调解比例更高。据统计,三年来,每年著作权调解撤诉的案件约占已结案著作权案件的一半。 

  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19年著作权登记总量达418.6546万件,比2018年增长21.09%。在社会上作品供给量爆发增长的情况下,基于互联网传播作品的便捷性,潜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数量也必然随之增多。而且,尊重著作权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而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和能力在不断增强,所以也推升了进入法院的著作权案件数量。 

  在此形势下,禅城法院通过提升审判质效,适用速裁程序等,缩短结案周期,及时维护当事人权利。三年来,平均结案周期从2017年的72天降至2019年的50天。该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通过明确指导标准,定期召开法官会议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类似案件相同处理。 

  据统计,三年来,佛山五区累计多达293KTV经营场所被著作权人起诉,这些场所开始经营的时间与邮局投递时间不合,且拒收法院邮件比例较高,为此,对涉KTV侵权案件原则上全部实行直接送达,确保案件能一次送达成功,尽快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得益于新城知识产权法庭送达保全组高效送达工作,KTV案件的平均办理周期从63天缩短至42天。同时,利用集约送达优势整合当事人地址信息,形成送达地址信息哭,着力解决“找人不易”“送而不达”等问题。 

  致力于解决送达问题的同时,新城知识产权法庭还通过实施繁简分流、引入第三方调解力量等方式,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和效果。 

  行政保护:提高执法实效 加强著作权保护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著作权保护实行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运作的“双轨制”。 

  报告称,三年来,佛山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18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较明显,社会影响大,其中不乏全国督办案件。为了应对网络侵权盗版的多发态势,佛山已连续15年开展“剑网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加强专项整治力度。 

  为提高著作权执法实效,201910月,建立了佛山市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强化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写作配合,形成打击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合力。同时,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行政保护的有效补充,也成为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完成调解60件,为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减少损失1081.55万元。 

  此外,市版权局还通过推行版权维权保险、支持运用电子证据固化技术维权等方式,为佛山版权维权工作提供支持。 

  会上,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刘应东还发布了《佛山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审判工作报告(2019)》。据悉,这是新城知识产权成立以来连续第四年发布年度审判白皮书,展示了过去的一年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