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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佛山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指数发布 诚信政府满意指数最高

比如,法治政府方面,今年得分为88.03,而去年是85.26;高效政府去年是84.51,今年... [详细]

【南方网】佛山2017人民满意政府指数出炉

佛山市建设满意政府2017年指数为85.18,较去年有提升。 [详细]

【佛山日报】佛山2017年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指数升至86.38

“政府重诺守信”认同感大幅提升。 [详细]
李华民:尊敬的马书记,各位嘉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早上好!

  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11)行动方案绩效第三方评价报告,暨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人民满意2016指数发布会正式开始。请允许我介绍主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嘉宾和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在主席台就坐的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马龙海教授;我们邀请到了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的同志和佛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同志来见证发布会到会的媒体单位,有佛山电视台、佛山电台、佛山日报、广州日报、广佛都市网、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羊城晚报,珠江商报以及其他媒体的朋友。到本次发布会的还有关于“1+11”行动方案实施绩效第三方评价课题组和参与本次研究的部分同学们时间关系就不一一介绍了,我是李华民,再次对大家的拨冗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趁此机会我想介绍一下第三方评价课题组一年来的工作情况2016年是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11”行动方案实施和落实第三年了要是按照2014年到2020年这样的计划来讲算是一个中考2016年的整体工作部署相对于2014、2015年来讲更加细腻和精准,课题组根据2016年的行动方案的部署情况对2015年我们在编制过程中发现有些指标体系黏合度不是太高的做了一些调整,修订后的更加贴合2016年的工作推进情况,也更加贴合民众的宣传。课题组从9月份开始动员了工作人员数百次,线下发放问卷总规模1.24万份,共回收问卷9682份截至2016年10月28日,线上统计问卷共315份,收到有效建议880多条完成了400个数据的录入和挖掘工作,在这个基础上编制了今年满意政府指数,也就有了今天的发布会,按照计划如期举行。

  接下来有请第三方评价机构,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代领导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龙海发布研究指数,有请马书记。

  马龙海:各位专家、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我受托课题组的委托,下面我对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11)行动方案绩效第三方评价报告,暨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指数(2016)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报告总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言。

  这部分简单介绍这次大致指数的总体情况满意政府指数2016年的编制与发布已经成为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居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有效通道。刚才华民已经讲了,我们已经编制与发布第三年了经过三年的评价,人民满意政府这项工程在佛山已经深入民心,今年(2016)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群众对于上述行动方案实施效果的中期考试和测验。

  2016年,在微调评价指标体系和问卷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团队历经三个月,线下发放问卷总规模1.24万份,共回收问卷9682份。截至2016年10月28日,线上统计问卷共315份。收到有效建议880多条。终于形成2016年政府满意指数报告。

  今年更侧重五个区的比较,我先说一下总体情况。佛山的整体情况是2016年6个政府的指数,法治政府指数是88.03,责任政府指数是87.84,廉洁政府指数是87.11,诚信政府指数是88.34,高效政府指数是86.07,民生政府指数是83.07,相比去年有所增。佛山五简单说一下禅城区2016年的法治政府指数是87.79,责任政府指数是87.33,廉洁政府指数是87.40,诚信政府是88.24、高效政府指数是86.06,民生政府指数是82.75。南海法治政治指数是89.49,责任政府指数是87.46,廉洁政府指数是89.24,诚信政府指数是90.24,高效政府指数是87.83,民生政治指数是84.14。顺德法治政府指数是87.65,责任政府是88.41,廉洁政府是85.89,诚信政府是88.70,高效政府是85.71,民生政府是83.86。三水法治政府指数是89.27,责任政府指数是89.81,廉洁政府指数是88.96,诚信政府指数是88.79,高效政府指数是87.39,民生政治指数是84.27。高明法治政府指数是85.67。责任政府指数是86.37,廉洁政府指数是83.45,诚信政府是84.66,高效政府是82.47,民生政府指数是79.43。

  第二篇章全域指标家加权指数

  今年,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全域指标加权满意度,85.18。满意政府指数(2015)中的相应值是83.81。从群众评价结果看,政府一年来的工作得到了群众高度评价。

  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11行动方案中的多数项目已经进入中期阶段的情况,2016指数充分说明上述行动方案是深入人心的佛山市居民已然体会到该行动方案的实施所带来的改变。尽管有个别三级指标指数稍有变低,也尽管1+11方案中诸多项目还在进行中。

  参加过2014和2015指数发布会的朋友都知道,问题“您对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实施两年来的效果的总体评价”从一开始的巧合而成为检验问卷整体有效性的纲领性问题。该问题的2016指数为85.23,与全域指标加权指数高度一致,再次验证问卷整体有效性,也表明佛山市人民对于家乡的建设和发展的评价是负责任的。选择不清楚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的问卷对象与2015年相比,新市民群体10.57%,下降0.1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群体7.25%,下降1.61个百分点,表明行动方案整体推进工作绩效显著,同时这两个数据处于可接受区间。

  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对于政府服务评价比较苛刻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群体,今年对政府服务的评价,差评率从5.59%降到了2.89%,这是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投入巨大努力的结果。

  其次,我们一一通报六个政府指数情况,并把部分内涵层指标指数和三级标识变量指标指数,与2015指数作对应比较。

   第三篇章佛山整体层面六个政府指数通报

  (一)法治政府指数,88.03

  法制政府2016指数为88.03,相比2015的85.26,有2.77个百分点的提升。这应该归功于佛山市2016年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努力,比如构建公共服务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制定系列法规规范政府行为、引入第三方开展依法行政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等。受访公众对于三单(即权责公开、政务程式透明)的认可度、对于执法执罚行为规范认可度接近92%,与去年一致;差评率有所下降。开放式问题的建议,依然集中于增加执法透明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等。

  (二)责任政府2016指数,87.84

  比2015指数提升3.18个百分点。重点表现在权责公开、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2016年,佛山市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关于开展镇街换届阶段换届风气专项巡查督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也收获了群众的好评。受访公众普遍认同佛山市各级政府是勇于担当的,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服务为民的理念和责任意识是认可的。受访群众对于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认知,以及对于监督机制和问责效果的感受,还是比较接近期望值的。76.60%的受访公众表示,居民与政府部门是可以平等对话的。而规范的问责渠道的畅通,是一个区域中的官民平等的表现。

  (三)廉洁政府指数。又叫清廉指数,87.11

  94.06%的受访群众基本认同佛山市及辖内各区人民政府的廉洁自律。在该指数五等份量表中,“非常满意”的受访公众,提高了1.29个百分点。廉洁政府建设在佛山市各区已蔚然成风,受访群体对于佛山市党委和政府班子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和反腐倡廉工作也是充满信心的。

  (四)诚信政府指数,88.34

  本期受访公众对于“政府重诺守信”的认同感大大提高。无论是政策稳定性方面,还是政府购买的结算及时性方面,都是如此。给予政府承诺“基本可信”以上级别的受访公众增加了1.70(94.51-92.81)个百分点;其中认为政府承诺“比较可信”的受访公众,达到了39.25%,而2015指数的对应数据为36.48%;差评率降低0.18个百分点。但是个别区域评价满意度稍有下降,我们访问了某个部门,原因有待勘察。

  (五)政府效率指数,86.07

  86.07是公众打分和课题组效率测算的加权结果。我们运用政府公务员数量规模与理论值的比较,作为测算政府效率的标识变量之一,所得数据与公众测评进行加权。从公众测评而言,公务员亲和力、政府效率和创业效率等方面,都得到受访公众好评。

  与2015年度评价结果比较,给予非常满意的受访公众比例提高5.26个百分点,总体好评率提升了0.80个百分点,但差评率也提高0.41个百分点,主要是个别区域的差评率提升所致。超过90%的受访公众,满意公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效率,认为他们具有法治理念和责任意识,具有亲和力。其中,公务员群体对于政务效率的评价,表达了自己的充分的自信。

  (六)民生政府2015指数,83.07。  

  相对于2015指数,2016指数提升了0.70。归结于能够接受基本公共服务状况的受访公众的比例总体达到了94.89%,而2015指数对应值是92.77%,提升了2.12个百分点反向来看,不太满意或者不满意的差评率,下降了2.12个百分点。从开放题的描述看,尽管诸多民生福祉项目仍在建设中,绝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了理解,该指数的提升也表达了民众对于民生工程的愿望,并呼吁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让佛山变得更加美好。

  与其他五个政府指数相比,民生福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稍嫌略低。我们的解释是,与政策效果的显现需要时间有关;某些具体指标指数,存在着某些起伏,可能与受访公众群体有一定关系。法治、责任、清廉、效率等建设,可在短期内以行政方式推动和改善,但民生福祉工程建设是需要时间的;让绝大多数民众所认同,也是需要时间的;让所有的民众群体都非常满意,是非常困难的。

  接下来,我们从八个内涵层指标指数,描述政府作为在民众满意度评价方面的具体表现。

  第一,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85.02相对于2015指数而言,略有上升。

  第二,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指数为82.51该指数略有下调,2015指数为82.52。

  第三,基础医疗设施供给指数:83.95该指标比2015指数提升0.77个百分点。

  第四,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指数为82.37相比于2015指数的82.69,该指数稍有下降。

  第五,社会保障服务指数:82.75该指数稍有提升,2015指数为82.66。

  第六,公共安全治理指数是84.92相比2015指数的82.44,有显著提高。

  第七,环境保护与治理指数:80.37, 该指数比2015年提升。

  第八,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满意度为82.77。

  从开放题中的政策与建议来看,面向异地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依然是新市民的期盼。

  第四篇章五区满意政府指数简要对比

  五区的满意政府全域指标指数,由高到低依次如下:南海86.94,三水86.26,顺德85.29,禅城85.13,高明81.30。总体而言,五区之间的全域指标指数相差不算是很大。除个别区的个别指标外,多区的多项指标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提升。对于全域指标指数稍有回落的高明区而言,与政府本身建设相关的领域层指标,即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特别是责任政府满意程度,提升3.44个百分点,表现突出。但是,民生福祉方面,群众满意度有所回落,可能与高明的产业结构以及居民家庭收入结构有关,外出务工收入占比较高的地区,遭遇到了其他地区经济减速的影响。

  三水区在责任政府的分数提升是相对其他各区六大政府中最高的,特别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对申诉渠道畅通满意度最高。在廉洁政府上,南海区的分数提升相对较大,其在预算公开、监督规范和廉洁自律三方面的评分也较高,皆在89左右。

  在民生政府方面,指标涉及经济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健身资源、文化娱乐资源、城乡一体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生活便利程度等,涉及的方面比较多,顺德区的相对提升较大,禅城区提升较少,高明区出现满意度下降,南海区和三水区差距不大。

  问卷显示,高明区在以医疗服务、办事效率、家庭收入情况、低收入家庭收入物价补贴、惠农政策落实、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就业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城市绿化指数。选题中的基本满意以上选项的占比之和与去年相比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家庭收入情况的满意度占比下降相对较大,可能与高明区产业结构和家庭收入结构有关。但开放问题中的建议中,针对高明区的建议占比不高,说明高明的后发优势明显。

  在此,有必要说明的是,各区群众表达对于政府建设的期盼,可能不单单是针对所在区,而是对于整体的佛山市政府建设的期盼。

  第五篇章五区的共同问题

  五个区在满意度评价中存在的共同的问题,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保护与治理问题,二是对于改善交通状况的呼吁,三是异地务工对于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的期盼。

  基础教育面向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公平性问题,五个区的受访群众不太满意不满意评级占比都超过10%,其中南海区最高为30.50%,禅城区最低为13.28%。而高明区的受访群众对于教育收费的公平性的不满意度相对突出。

  交通压力,依然很大。对于禅城区,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指数为82.23,高明区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指数为80.06,三水区则为81.33。对于交通拥堵改善情况的评价,其中三水区受访群众不太满意不满意的占比最高,为34.94%,高明区为25%,南海区为23.78%,顺德区最低也为22.33%,可看出群众对进一步改善交通拥堵的呼吁声很高。

  第六篇章结语

  以上是第三方评价机构研究课题组,根据问卷、采访和调研,经过对于群众评价数据的统计、分析,提炼出来的评价报告暨人民满意政府2016指数今天正式发布。

  我们如何看待这些数据?

  第一,数据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实施三年来的一个总体印象,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三年来的成绩的肯定,是继续推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各项行动方案的动力,也是佛山市民热爱佛山关心佛山的佐证,反映了城市发展进程与人民期许的一致性。

  第二,指数发布后,并不意味着结束,而是意味着新的开始政府部门应该将自身工作与指数高低对应起来;尽管很多指数有了提升,这反映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在人民群众中的反射,但更应该将主要的关切投入到人民群众更高的期许上面来。

  第三,评价研究课题组整理了问卷中开放题的群众建议,加以梳理,形成政策建议,提交给政府相关负责部门,可供政府及其相关负责部门参考。

  可喜的是佛山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日前召开,产生了新的市委班子市委书记鲁毅强调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要求,以人民满意作为最高目标,在未来要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引领经济发展实现双增高立足产业基础,加快形成世界科技+佛山制造,助力佛山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迈向中高端。在未来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佛山提出来要全面提升具有岭南文化特质的文化品位,以文化的理想塑造城市形象,推动城市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促进不同群体全面均衡发展,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佛山和更高水平的法治佛山。

  再次感谢大家对课题组的进展以及指数发布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李华民:下面进入第二个环节,各位媒体朋友有什么问题可以进行提问。

  这个指数是群众打分的,除了三级指标之外,其他全部是群众打分,按照五等量分类法计算出来的这里面的指数可以认为它是绝对数值,但是更可以认为它是相对数值,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完全不一样的看法。另外强调的一点,佛山市的整体各个区的重大问题,民众关注的问题,在2014年如果有参加发布会的媒体应该还记得,交通是当时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到了今年转变成了环境指数了交通问题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也可能是环境变得更差了,这两个转换是佛山市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环保。

  下面请课题组部分成员和骨干上来,各位媒体界的朋友有什么问题,我们根据在做课题中所掌握的材料一一作答。

  南方都市报:想问一下八大内涵指数跟前面六个满意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第二个每年报告做出来也会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但是对推动政府改善的力度有多大?

  李华民:八大指数属于民生政府下面,详细分了八个指标。在今天的指数发布之前部分区政府通过某些渠道向我们提出相应的问题,研究报告什么时候出来,他们要看一看群众在哪些方面的关注度更高,在哪些方面不满意,哪些方面满意这表明政府在哪一块做得好或者做得不好,接下来根据群众的建议修正后面的工作,这相当于是一个传话吧。

  另外一个我们把800多条建议梳理了一下,哪些方面关注的最高到时可以看一下。

  南方都市报:报告是2014年开始,以往反馈回来的情况是怎么样?

  李华民:以往一个很典型的方面,就是刚才提到了2014年的交通大家关注度最高,评分也最低当时交通局给我们打电话过来,群众到底怎么写的他们回馈说,在接下来的“1+11”相关行动方案中一定会实施,今年群众对于交通这一块这个满意度提高了很多,而且不是排在最后了,这也是相关的促进作用。

  马龙海:另外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梳理这些问题,还有课题组提出的一些建议,政府每年在政府报告工作中都有所采纳,比如这次佛山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也是把部分2015年报告内容采纳了。

  佛山日报:今年跟去年对比我们发现五区的分析今年是比较侧重了,为什么今年会比较侧重于五区分析的指数,而且看到报告里面可能高明区的分数会比较多一点,想问一下就这一块,尤其是高明你们会有哪些问题反馈给当地政府去改善?

  课题组代表:我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以往我们关注整个佛山市。后来他们跟我们提出意见,各个区也想知道各区政府到底哪些工作做的比较好,哪些方面有待进一步努力,所以今年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把五个区从各个层面做了一个全面的对比。

  第二关于高明的情况,其实我们从开放式的建议里面来看,针对高明市所提的问题反而比较少,就是一些建设性的建议比较多一些,这个分数比较低,后来我们把整个问卷数据调出来看了一下,还是民生政府项目里面拉低了分数,比如说拥堵问题,因为现在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太快了,高明由于在佛山基础设施建设稍微要滞后一些而导致拥堵方面的问题。     

  马龙海:高明今年这两年加大设施的建设,所以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不免会产生交通拥堵的现象,这是一定的,所以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客观分析有些老百姓的愿望堵了之后会有一种愿望,所以对这方面的感受就会比较深。但是反过来从长远看,为什么我们说它后发优势比较明显,因为它通过补区位短板,加强产业园区配套、产业载体的提升,后发优势会上来,所以明年后年这个指数可能会发生变化。

  李华民:发布会到此结束,有什么问题可以邮箱进行沟通,谢谢各位媒体!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1月6日经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实施。

  一、立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佛山市以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为核心,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根据科研单位的分析,扬尘源是我市PM10的首要污染来源,是PM2.5主要排放源之一。2012年我市PM2.5源解析表明,PM2.5来源中扬尘源占比超过20%,比其他城市高一倍。近几年来,通过各级建设、城管、交通、环保、公安等政府部门长期投入大量的人力日夜加强监管,强化工地降尘、道路洒水和渣土车管理等措施,扬尘对PM2.5的贡献率降为10%。但各级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面临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防治责任或防治措施不到位等情况,扬尘污染容易反弹,需要长期投入大量的执法力量、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去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依法管控扬尘源,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对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实施处罚,但法律法规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具体防治措施和处罚界定等方面仍不清晰,为适应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有必要制定《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管辖范围和定义、立法原则,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以及村(居)的相关职责和义务,环保部门以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建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制度等;(二)第二章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对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场(仓库)、预拌混凝土生产、物料运输、道路保洁、道路绿化以及裸露土地等领域的扬尘防治提出具体要求;(三)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有关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为各方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做出指引。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扬尘污染监控网络、扬尘源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单部门巡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扬尘污染源管理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等机制;(四)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针对违反《条例》规定设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追责规定;(五)第五章附则:明确建设工程的概念,以及条例施行时间。

  三、《条例》的重要事项说明

  (一)压实政府主导和监管部门的行业主管职责

  我市扬尘源数量多,分布区域大,涉及领域广。《条例》明确了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对于扬尘监管涉及的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扬尘污染防治”的原则,细化各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二)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责任及措施

  一是突出防治关键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条例》抓住扬尘污染防治的关键所在,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造价、施工报建、工程实施等阶段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支付计划,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理责任。

  二是明确具体实施主体,明确作业各方的共治责任。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等应当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扬尘防治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施工扬尘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明确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扬尘治理情况纳入日常工作,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是分门别类明晰责任,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重要共性要求和特殊要求。《条例》针对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突出重点,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一般共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对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领域,如道路和管线铺设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堆场、道路保洁等,都按其不同的特性,分别规定了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四是细化量化防治措施,增强《条例》的实用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结合有关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和实践经验,对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措施进行了细化量化。比如对工地细化规定了设置围挡或者围墙的高度、围挡底部设置硬质防溢座的高度、裸地不作业时限等具体量化要求。比如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的信息公开要求,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记录每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等。从内容上看,条文比较具体细化,避免了“二次立法”,达到立法管用、可行的目的。

  (三)优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采取科技手段监管扬尘。《条例》明确提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并定期公布扬尘污染防治信息;牵头建立全市扬尘源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确保日常监管取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信息及时共享,作为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设置自动监测设备,与市扬尘源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联网,不得破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是鼓励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条例》规定鼓励、支持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自律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投诉、举报和奖励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仅有权投诉举报扬尘污染行为,同时也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各级政府、环保以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是明确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期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条例》规定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单位应当立即执行有关的应急措施。。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有关应急措施。

  (四)规定从严处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情形

  一是明确挪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责任。为确保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的资金专款专用,《条例》明确了施工单位挪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责任。

  二是提高罚款的下限。为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的震慑力,《条例》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和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实际工作需要,将工地扬尘有关条款的处罚金额下限由一万元提高至五万元。

  三是强化拒不接受检查和逃避监管的责任追究。《条例》规定对于拒不接受检查的予以处罚,同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逃避监管的,予以处罚。

  四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按日连续处罚的相关规定,明确建设施工施工、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建(构)筑物拆除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以及重点扬尘源逃避监管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