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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矛盾纠纷化解佛山立法了!防治更靠前 社会齐参与

强化源头预防!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 [详细]

  《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 9时30分

  会议地点:佛山市新闻发布厅

      

  郑品亮: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我市制定的《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定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今天在这里召开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介绍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广南先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荣新先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李红女士;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李强先生;

  我是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郑品亮。

  根据相关的议程安排,现在有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广南介绍《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有关情况。

      

  杨广南:各位领导,同志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佛山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发布会的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修改的立法法也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在基层治理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在佛山开展立法调研和座谈活动期间,明确要求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结合佛山实际,在基层治理立法领域进行立法探索,为我省基层治理立法提供佛山样本。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要求,深入做好立法选题调研。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市在基层治理上积极探索,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社会矛盾纠纷态势多发、利益诉求复杂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力量不足、矛盾纠纷化解程序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有必要运用法治方式总结实践经验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将践行浦江经验枫桥经验相结合,从制度层面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整合化解纠纷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审议项目,并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成立立法起草专班,负责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2023年6月28日,经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提案,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3年10月31日、12月29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是立法法修改后,我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层治理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在法规的起草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等渠道,向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注重发挥代表在立法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履职服务平台,全面征求在佛山居住生活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全体市人大代表对草案、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民意直通车的天然优势,常委会调研组先后到石湾镇街道、荷城街道、北江社区、市企业家协会等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听取镇(街)职能部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企业家代表等对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和特色包括:

  (一)强化源头预防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

      为有效地降低基层工作者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化和复杂化,《条例》设置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一是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全过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二是明确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早处置;三是明确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网格员等开展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二)强化部门统筹指导,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支持

      为解决基层部门和社区工作者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面临专业性和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统筹部门力量,为基层化解矛盾纠提供专业支撑:一是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并建立调解专家库,对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二是明确对需要相关部门参与调处的矛盾纠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请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到场调处,切实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注入专业力量

  (三)鼓励社会参与,以专业化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为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力量不足、化解难度大的问题,《条例》规定鼓励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一是鼓励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以及律师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等,增强社会参与调解的专业力量;二是鼓励仲裁员、专家学者、村(居)工作者等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三是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商事仲裁机构等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以市场化方式对商事领域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四是明确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商事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工作室等,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收取合理费用

  (四)加强数据整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处理机制

  为推动信息化管理,提高矛盾纠纷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为基层减负,《条例》明确要求加强纠纷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解决路径:一是明确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推动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整合调解力量资源,开展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分办工作,强化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实现矛盾纠纷办理的闭环运行;二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衔接内容;三是明确法院应当依托诉前和解中心,优化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分流衔接机制,并要求人民法院加强与其他组织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

  (五)明确矛盾纠纷协商机制,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条例》吸收了我市村(居)民委员会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形成的有效经验,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协商机制建设,通过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协商活动,畅通公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六)明确矛盾纠纷化解的受理主体及流程,避免互相推诿

  为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等矛盾纠纷化解单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出现相互推诿情况,《条例》规定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单位收到当事人化解纠纷申请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予以处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申请;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先收到该申请的单位会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以上就是《条例》的整体情况。感谢大家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郑品亮:谢谢广南委员的介绍。

  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请这位记者朋友提问。

      

  提问:各位领导好,我是佛山新闻网的记者。矛盾纠纷应当关注源头预防,作为牵头起草部门,请问市法院,《条例》中对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有何创新之处?

      

  郑品亮:这个问题有请李红庭长回答。

      

  李红: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有效地降低基层工作者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化和复杂化,《条例》设置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

  第一,坚持源头预防。《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全过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于司法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这一规定有利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开展排查预警。《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线索,科学研判预警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早处置。这一规定从制度建设层面将排查预警前置,明确排查预警的责任主体,要求排查常态化,做到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风险、减少纠纷。

  第三,融入全科网格。2022年11月,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治理全科网格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坚持党建引领,注重高位推动,加强基层治理全科网格建设,建立健全网格业务,闭环处置流程,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相关经验做法在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上予以刊登。《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明确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网格员、信息员、村居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志愿者人员等开展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民事合同、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这一规定从实际操作层面将规范性文件中已有的做法上升至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这也是本条例的创新之处。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郑品亮:谢谢李长。下面,请媒体继续提问。请这位记者提问。

      

  提问:您好,我是广州日报的记者。《条例》提出,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请问如何落实部门力量的统筹?如何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郑品亮:这个问题请市委政法委李荣新副书记回答。

      

  李荣新: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一直以来,我们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条例》施行后,我们将持续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资源,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创新机制制度,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能力。一是持续推进镇(街)综治中心提档升级,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平台、司法所、派出所、党群服务中心等与综治中心紧密衔接。二是持续完善综治中心十分钟工作圈,吸纳更多的部门资源和社会资源进驻综治中心,将中心打造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工作平台。三是强化中心指挥枢纽功能,进一步完善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级综治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吹哨,各职能部门、调解组织、等及时报到,必要时开展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实现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

  二、发挥政法力量的法治支撑作用。一是统筹推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尽快出台本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标准、责任清单,构建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二是深化粤平安云平台应用,进一步优化佛山诉求服务、市长直通车、粤省事、佛山智慧调解等微信小程序,畅通群众诉求受理线上入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门式诉求服务,出现矛盾纠纷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处置。三是强化全科网格建设,推动各方力量资源下沉时(社区)、网格,利用网格化管理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激发社会力量的多元共治活力。一是协调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好建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多发及新业态领域建立行业性调解阵地。二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动各群团组织阵地与综治中心衔接、融合发展,动员组织广大法学会成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三是促进讲信修睦,搭建村(居)民议事厅、街坊志愿互助会等议事平台,发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楼长、业务会代表、物管人员、乡贤、五老等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郑品亮:谢谢李副书记。

   下面,请媒体继续提问。请这位记者朋友提问。

      

  提问:各位领导好,我是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的记者。我有一个疑问就是,《条例》提出,推动指导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请问当前我市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情况如何,接下来我们会如何有效推动规定落地实施,如何推动规范运营?

      

  郑品亮:这个问题请市司法局李处回答。

      

  李强: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商事调解,作为一项新兴的纠纷解决方式,凭借其低成本、高效率、较灵活等特点,在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佛山作为广东经济大市、经济强市,商事活动频繁,与之对应,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近年来,市司法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于商事调解工作进行了-些探索与推动。目前,在市级层面,已经成立了两家可以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的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分别是: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佛山市华泰民商事调解中心)。大家要是留意佛山市司法局公众号的话,可能会有一个印象,就是今年年初,佛山市华泰民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额2300万元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如何有效推动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

  我们清楚商事调解,越来越受到商事主体的重视与欢迎。《条例》 颁布后,市司法局马上组织进行学习研究,立足职能的发挥,重点研读《条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动《条例》的落地落实。目前,市司法局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深入论证,主要围绕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终止、从业以及管理规则,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正在抓紧研究出台配套实施的《佛山市商事调解监督管理办法》。

  如何推动商事调解组织的规范运营?

   接下来,我们将主要是落实四个强化,推动商事调解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一)强化制度设计,让商事调解有规可循。第一是依法规范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第二是建立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管理机制;第三是推动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分流衔接机制,支持商事调解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商事调解专业化水平。第一是指导商事调解组织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第二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逐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保障商事调解行业有序发展;第三是强化商事调解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商事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三)强化对接机制,多渠道助推行业发展。第一是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第二是深化仲裁与调解的仲调对接机制;第三是继续深化公证与调解调证对接机制,不断增强商事调解的解纷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倡导调解优先理念。第一是指导商事调解组织积极与镇街、商会、协会以及企业联动共建,积极推广调解优先的争议解决理念;第二是注重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口碑好、专业性强的商事调解品牌,提升群众对商事调解的知晓度、认可度和信任度;第三是指导商事调解组织定期举办商事调解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不断提高商事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郑品亮:谢谢李处。下面,请媒体继续提问。请这位记者朋友提问。

      

  提问:各位领导,早上好,我是新快报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条例》明确了诉前和解中心的工作定位,请问诉前和解中心将为我市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请举例说明。

      

  郑品亮:这个问题还是请市法院李红庭长回答。

      

  李红: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佛山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诉前和解中心,推动形成多元解纷、非诉优先 的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三个转变:

  第一,从事后解纷前端治理转变。佛山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除了履行依法审判的职能外,还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最末梢,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扩大人民法庭与基层有关单位对接覆盖面,增强实质性预防化解纠纷能力。目前,全市787个基层治理单位全部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无讼乡村、无讼社区示范点增至47个。人民法庭、联合街道、司法所等单位,因地制宜创新了访调援法”“一庭两所”“祠堂+乡贤调解”“五个联动等一批特色多元解纷工作品牌。

  第二,从坐堂办案靠前指导转变。目前,两级诉前和解中心组建了由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行业调解员组成的三员调解队伍超千人,由法官与专职调解员进行一对一结对指导,法院还设立了和风大讲堂等平台对于调解员队伍进行常态化培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诉前和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重视、助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实现对人民调解的常态化业务指导,筑牢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第三,从单一诉讼多元解纷转变。我们将不断加强对当事人程序选择的引导,在诉讼服务、法治宣传中为当事人提供非诉讼纠纷解决指引,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解纷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调解、和解方式来化解纠纷。经诉前和解中心调成功的案件,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为人民群众提供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一站式诉前多元解纷服务。

  下一步,佛山法院将深化诉前和解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机制、整合力量,落实好《条例》,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治未不留死角、治小快速便捷、治早精准有效。

  谢谢!

      

  郑品亮:谢谢李庭长。因时间关系,最后一个问题。

  请这位记者朋友提问。

      

  提问:各位领导好,我是南方日报记者。

  《条例》第六条提出,鼓励社会参与,以专业化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请问下一步如何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谢谢!

      

  郑品亮:这个问题还是请市司法局李处回答。

      

  李强:谢谢这位媒体记者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的新要求。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需求,佛山市目前共设立各类调解组织1651个、调解员有1.28万名,遍布城乡的828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均设调解岗位,调解组织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广覆盖。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242个,已初步实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

  下一步, 市司法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鼓励社会参与,以专业化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聚焦制度建设,将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角由依靠政府主导变为走向社会共治。紧紧围绕省、市工作部署,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凸显调解职能优势,持续丰富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神经末梢作用,将更多的社会N力量汇聚到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平台上,通过制度建设构建起身边人化解身边事群众共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二)聚焦治理效能,注重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助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第一是不断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下来通过鼓励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事业等,围绕产业发展布局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聚焦新制造、新服务和新业态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有三个做到,做精、做细、做强。第二是鼓励律师、仲裁员、专家学者、基层法律工作者、村(居)工作者等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按照《条例》当中的说法,我们要加强鼓励发展律师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三是建立健全由具有专业人士组成的调解专家库,佛山市司法局跟调解协会组建一个佛山市调解专家库,各领域(心理、法律等)专家学者,我们不断完善专家库建设。下来我们要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专业优势,针对各行业特点积极参与纠纷调解,提高化解效率。

   (三)聚焦治理路径,通过创新治理方式不断发动多方力量参与源头共治。第一是,刚才留意到李红厅长说到的,我们要创新打造祠堂+乡贤+调解,充分挖掘乡贤法律服务力量,组建由老党员、退休老干部、 老教师等组成的乡贤调解队伍,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治理深度结合,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第二是锻造职业化、专业化商事调解队伍,推进商事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第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激活法律明白人队伍,带动和帮助广大群众提升法治素养,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问题;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观念植根于民心,营造人人普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基层矛盾纠纷,将纠纷化解由事后调解变为事前预防

  我的回答到这里,谢谢!

      

  郑品亮:谢谢李处。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领导对本次新闻发布会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宣传报道。

  感谢大家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