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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

广东佛山公检法联动,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人员27人

2月10日上午,佛山市政府举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 [详细]

依法从严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佛山已查处77宗涉疫情案件

2月10日,佛山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 [详细]

严打涉“疫”违法犯罪!佛山已查处哄抬价格、强制搭售等案件77宗!

2月10日上午,佛山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介绍... [详细]

  主持人: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2月5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落细依法防控各项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第三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佛山市依法防控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首先介绍参加今天发布会的主要领导同志,分别由: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社会稳定组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黄少文同志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文东同志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陈国生同志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社会稳定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恩球同志,

  市司法局副局长易新华同志。

  我是大家的老朋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宣传信息组组长黎才远。

  今天发布会分两个环节,首先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作情况介绍。考虑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部门比较多,为了提高新闻发布的效率,第一环节分别请相关的部门领导同志从面上的情况进行介绍,第二环节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政法委黄少文书记作介绍,有请黄书记。

  黄少文: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对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贯穿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过程。昨天上午,市委书记鲁毅同志来到市委政法委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政法机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忠诚履行法律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推动我市疫情防控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开展,持续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我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工作指引,督促九类重点执法领域,重点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截至2月9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6万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9.6万家次,立案调查137起,共查处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强制搭售等案件77宗。近日,市公安局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紧盯涉疫情诈骗、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贩卖野生动物、哄抬物价、网络造谣、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不给不法分子任何趁火打劫的机会。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成立涉疫情案件办理指导组,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及时沟通信息,对相关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速办理。同时,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建立快速防疫机制,确保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快侦快捕快处快判,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二是依法加强全市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加强工作排查,及时发现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第一时间转送隔离。同时,按照“关键在末梢、成败在基层、结果看落实”的工作理念,针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在农村、社区的特点,1月31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成立社区防控组,切实把社区疫情防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建立政法委、公安、卫健部门严防严控工作机制,基层组建由“党员+警辅员+医护人员+网格员”构成的排查队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防群控体系,对确诊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和疫情重点地区来佛山的人员、发热门诊患者等三类人员实施地毯式排查,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分类实施健康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阻断疫情在村居扩散蔓延。截至2月9日,累计出动警力、村居治保等力量24.5万人次,同时,市委政法委会同公安、疾控等部门,制定了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检查、反馈工作机制和重点群体核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治服务。全市政法机关通过漫画、短视频、宣传画等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将科学防治、依法防控措施和个人保护知识宣传覆盖到每家每户。市中级法院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法涉诉若干问题汇编,为全市法院市疫情案件审理和社会疫情防控工作提供遵循。市司法局编印佛山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提高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兼顾当事人安全健康和诉讼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法院系统的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开庭、电话调解、线上执行、电子送达,市检察院采取电话告知诉讼权利、提供电子卷宗等方式,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四是保持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在全省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后,市委政法委同步启动“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了社会稳定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建伟同志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小坚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15个成员单位组成。公安机关加强警力值守,全力维护好我市顶点医院隔离点的安保工作。同时,市委政法委牵头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严防公共卫生领域的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全力保持我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理解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我们坚信,我们站在一起,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一定能够打赢这一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谢谢大家。

  郭文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疫情发生以来,佛山法院积极投入疫情依法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机制。全市法院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市法院抽调精干审判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疫情防治用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诈骗、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故意瞒报谎报疫情的刑事案件、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劳动报酬等民事案件以及涉疫情防控的行政处罚、行政管控、行政征调等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研判,强化审判指引,指导各区法院做好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开通对涉疫情防控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强化对全市法院涉疫情防控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加强与公关、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更好地形成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合力。

  二是优化诉讼服务,妥善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努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的诉讼需求,充分利用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及时发布诉讼服务、延期开庭、申诉信访等4项公告,引导当事人优先网上立案、诉讼、信访。增配网络诉讼服务专员50人,开展网上开庭、电话调解、线上执行、电子送达,兼顾当事人安全健康和诉讼权利的保障。2月3日至7日共网上或邮寄立案1068件,12368热线接线1026人次。

  三是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全市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关切的银行贷款延迟支付、租金减免、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民生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陆续推出法律指引,选取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遵纪手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接下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诉讼纠纷,发挥司法指引规范作用,为我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决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谢谢大家!

  陈国生:各位媒体大家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力司法环境。

  一是及时建立解答环节,办理破坏疫情防控实施犯罪工作机制。全市检查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查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办理生产、销售案件等建立的快速反映机制,两级检察院均组建了检察官专案组对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快速反映机制包括:1.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络、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该类刑事案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2.快捕、快诉,对于该类案件,对审查起诉环节优先办理,加快办案进度,形成有力威慑。3.上下联动办案,时间差圆建立业务指导小组,对各区检察院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逐案指导、督办,对法律适用问题统一把关。

  二是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截至2月9日12时,全市检查机关共提请提前介入、批准逮捕相关犯罪案件10件17人。具体包括:1.提前介入区某某7人在南海区制造假冒3M口罩,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2.提前介入唐某某多次在医院就诊期间,刻意隐瞒长居武汉事实和发热症状,未作防护隔离措施,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3.提前介入黄某某、王某等6人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钱财,涉嫌诈骗案6件。4.提前介入冯某某、孔某某2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5.批准逮捕在顺德区乘坐公交车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殴打司机、警务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三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接下来,全市检查机关将继续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根据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以及省检察院、省法院发布的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相关通知公告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各类犯罪,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疫情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刑事案件,对哄抬物价、谋取暴利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同时,检察机关还将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买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对于发现野生动物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推出检察建议,出具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谢谢大家!

  梁恩球: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

  疫情防控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动员,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密防控、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为疫情整体防控护航。1月23日至28日,佛山110共接报刑事治安警情3032宗,同比下降27%。目前,我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有序。我们主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织密防护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重点部位管控,按照“一名领导负责、一支队伍防控、一套应急预案”等“六个一”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全市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点等重点部位的群防管控。至2月8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出动社会面巡逻警力7.1万人次、车辆2.6万辆次,其中部署在医疗机构顶点值守的警力共有10183人次,目前所有重点部位治安秩序良好。全面加强道路管控,在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口等交通要道设置公路联合检查站,对车辆逢车必检、逢人必查,一个不漏,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目标。截至2月8日全市公路联合检疫检查站累计检查车辆177.5万辆次,人员318.5万人次,排查发现47名发热人员,转送隔离79人,全面加强村居社区的管控,全力组织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治保等群防群治力量,以参与三人核查小组的形式,加强对辖区疫情进行网格化排查预警,特别是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疑似病例落实防控。全市公安机关协助卫健部门隔离疑似患者3472人,运输隔离人员2439人次,协助送诊494人次,在工作中发现疑似患者70人,配合卫健等部门查找与确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人员659人。

  二是坚持打击主业,严防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疫情爆发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坚决在打击主业上下功夫,严防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采取防控措施违法犯罪。佛山警方对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和拒绝执行体温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至2月8日,全市共查获该类违法犯罪案件57宗。二是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对抗疫情的时刻,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容忍。截至目前,共查获该类案件16宗,行政处罚3人,刑拘8人,捣毁假冒伪劣口罩生产加工窝点2个、仓库1个,查获生产设备13台以及伪劣N95型号口罩成品、半成品120万只、生产材料130余箱,涉案价值近500万。三是严厉打击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市反诈骗中心对每天接报的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敬请进行核实,分析研判,精准打击,全力守护市民钱袋子。截至2月8日,共侦破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宗,抓获嫌疑人8人,涉案金额总计51.93万元人民币。四是严厉打击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对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严格依法严厉惩处,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目前全市已依法查处恶意传谣造谣违法人员33人。

  这里我们向社会发出警示,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违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谢谢大家!

  易新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防控的要求,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力以赴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支撑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我局第一时间成立局疫情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安排法制业务领导和骨干参加市的防控指挥部的相关专责小组,选派40名法制业务骨干全脱产参与到基层疫情防控。截至2月9日,我们的政策审查组技术进行合法性审查48份政策文件,审查备案23份,提出28份政策意见建议,此外,第一时间梳理并编制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出台防控政策措施、处理疫情相关事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是指引疫情防控执法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第一时间下发并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了依法、严格、规范、快速、协同等工作要求,重点督查7类应急执法措施和9类重点执法领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最严措施、最快速度全力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督查指导,建立市执法单位法治工作群,及时回应、梳理、反馈应急执法问题,指导市相关职能部门编印执法的参考,进一步提高特殊时期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审批。

  三是营造疫情防控法治氛围。在这里首先要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你们充分落实了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为我市防控法治氛围的营造发挥了媒体人的作用。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扩大,强化我市群众对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疫情防控法治氛围,我局现在形成了一套法治组合拳,启动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在1月28日全省率先启动以“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做一个负责人的守法公民”为主题的专项法治宣传月活动,明确宣传重点法条和重点内容以及宣传形式,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围绕疫情相关法律法规,以危害公共安全、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为主要内容,利用各种传播载体,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法律“五进”及疫情防控宣传法律知识进社区和农村、进医院和防控场所、进企业、进机关、进社会,下发并制作大批宣传产品,针对大家足不出户、手不离机的特殊休假的状态,我们制作了《疫情防控这条法律红线坚决不碰亿》、《主播来加油》等视频,以新媒体产品的形式进行宣传,在佛山电台播出法治宣传的温馨提示、印制疫情防控法制宣传海报、制作普法宣传广播音频、号召广大村居律师开展点对点法律宣传等措施,打通防疫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回应具体法律问题,委托普法志愿者、专业律师编印了新冠肺炎常见50个法律问题,昨天在我局的局域网和公众号上发出了第一期,还有五期将会陆续推出。

  四是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配合开展防疫宣传,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全市1月份调解案件将近1300件,调解成功1263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53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76件,预防矛盾401件。二是加强全市律师行业的防疫工作部署,引导律师针对疫情像出现的劳动用工、租赁合同等问题为民企提供专业法律帮助,成立了30多名律师参与的专门律师法律服务团,提供点对点精准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度过难关提供及时保障。及时优化公共法律平台、法律方式,发挥全市802家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网上预约的网上办理力度,引导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出了公证服务10项措施,积极做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等等。

  接下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在加强法治保障、法治监督、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我们的法律力量。

  谢谢!

  主持人:下面是我们的答记者问环节。

  南方日报:目前佛山很多镇街、村居、社区都在摸索新的防疫措施,我们如何保障这些措施既能够取得实际效果,又保证依法依规符合法律要求?

  易新华:确实高手在民间,我们发现基层采取了很多的防控措施,比如采用了标语、视频、喊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硬核”。这些“硬核”的方式通俗易懂,老百姓容易接受,起到很好的防控效果,但是有些措施也经不起法律的推敲,比如有的报道村居采取挖路的方式禁止通行,有的人在网上公布疑似病人的个人信息等等方式,但是这种做法确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何保障这些错措施既起到防控效果,又符合法律规定?市司法局采取了以下的措施:

  第一,加强执法监督,明文要求各区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执法工作指引,以最严的措施、最快的速度开展执法。一旦发现防控措施违法的话要立即制止,依法执法,轻则行政处罚,重则依法最后刑事责任。

  第二,加强法宣传。市普法办已统筹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制作动漫片、视频、音频,也梳理了常见法律问题,基本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电台广播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攻势,让广大老百姓知法守法。

  第三,加强服务。全市四级802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延续到村居,提供了调解、电话咨询、网上咨询、预约办理等法律服务,也成立专门的律师团,每个村居都有专业律师,号召他们下到村居,开展进一步的宣传。同时12348法律服务热线也随时提供线上的专业律师的咨询。

  羊城晚报:7日发布了对涉及疫情违法犯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请问从严的体现是什么?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个具体案例?

  梁恩球:我们知道,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形势严峻。从近期各地公安机关查处的情况来看,防控形势比较严峻,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配合防疫检查,甚至造谣传谣,还有一些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进行网络诈骗、非法牟利等行为严重妨碍社会管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极大干扰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将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严厉打击这些涉疫情的违法犯罪。从严主要体现在:对疫情违法犯罪的“零容忍”,一旦发生这些案件,将集中优势警力、集中优势资源,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专案经营。同时,公安机关还实行“五快”办案机制,即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快公开,还有对这些违法犯罪分子从严处罚、从重处罚甚至顶格处罚。通过从重从快打击来有力震慑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推动疫情有效、有序防控。

  具体案例刚才陈检在之前的通报中通报了一些案例,包括我们1月26日顺德大良公交车上发生的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还对我们的辅警吐口水、动手打人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也是实行“五快”机制,到现在我们已经跟检察院建成了一个联动机制,快侦快捕,现在已经移送到检察院移送起诉。当然,我们也会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形势实时公布相关的案例。  

  佛山日报:请问各位领导接下来各行各业陆续复工复产,佛山也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如果说他们拒绝报告或者拒绝隔离的话,是否违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谢谢。

  郭文东:2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中明确规定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应当报告有关情况。2月8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措施,对相关规定的实施进行了细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违反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相应的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行为涉及的犯罪有3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种情况,根据《最高法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这个解释中规定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或者恶意并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三种情况,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和拒绝接受隔离、故意隐瞒经历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这里我们也做出呼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己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和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众志成城,共同打赢这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佛山电台:刚刚提到的疫情重点地区具体是指哪些地区?是不是目前从疫情重点地区来佛山的外地人员都要居家隔离14天?谢谢。

  梁恩球:根据政府的公告来执行,疫情重点地区众所周知的,我们可以看政府的公告。

  主持人:大家还可以关注一下市指挥部近期的通告,有需要和指挥部的宣传组沟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圆满结束,会后各位记者朋友如果需要资料,请跟新闻办和指挥部宣传组做好对接。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佛山市疫情防控基本情况

(2月10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上午好!

    对于当前出现的一些涉疫情违法活动如何处罚?恶意传播疾病的行为如何定性?2月10日上午,佛山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佛山依法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加强疫情防控和涉疫情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动员,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密防控、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为疫情整体防控工作保驾护航。1月23日至2月8日,佛山110共接报刑事治安警情3032宗,同比下降27 %其中接报疫情警情223全市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人27人,其中刑事拘留23人,我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有序 

    一、织密防护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加强重点部位管控。全市公安机关按照一名领导负责、一支队伍防护、一套应急预案”等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全市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点等重点部位的巡防管控,截止28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出动社会面巡逻警力7.1人次、车辆2.6辆次,其中累计部署在医疗机构定点值守警力10183人次。截止目前,所有重点部位治安秩序良好 

    全面加强交通要道的管控。在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口等交通要道设置公路联合检疫站106个,进一步织密了以地方公路市际通道检疫站为外围的包围圈,以市内过境高速公路出口检疫站为防控经纬线的环佛防护网,对所有车辆“逢车必查,逢人必检”,一个不漏,全力做到“外防输入”的工作目标。截止28日,全市公路联合检疫站累计检查车辆177.5、人员318.5万人次;排查发现47名发热人员;转送隔离79人。 

    全面加强村居社区的管控。公安机关全力组织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治保等群防群治力量,以参与“三人核查小组”的形式加强对辖区疫情进行网格化排查、预警,特别是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及疑似病例落实防控。 

    全市公安机关协助卫健部门隔离疑似患者3472人,运输隔离人员2439人次,协助送治494累计在工作中发现疑似患者70人。累计配合卫健等相关部门,查找曾与确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人员659人。 

    二、坚持打击主业 ,严防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 

    疫情爆发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坚持在打击主业上下功夫,严防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佛山公安紧盯涉疫情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医疗防护物资、哄抬物价、网络造谣、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不给不法分子任何趁火打劫的机会。 

    2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专门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强调对拒不配合采取防控措施,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措施,扰乱医疗秩序,故意传播疾病,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利用疫情进行诈骗,利用商情非法牟利,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9种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 

    一是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采取防控措施违法犯罪。特殊时期,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等组织和人员的防控工作。佛山警方对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和拒绝执行相关体温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120日,常住疫情发生唐某从地自驾出发,22日抵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亲戚家探亲。232428日,唐某发热,咳嗽、鼻塞先后三次到医院就诊,就诊期间,面对医生询问,其均刻意隐瞒常住疫情发生地事实和发热症状,并且未戴口罩做防护隔离措施。直至住院治疗时,才告知工作人员其常住疫情发生地的事实。随后,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唐某龙的行为违反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l级响应的相关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6日,警方对唐某立案侦查。 

    二是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等违法犯罪。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对抗疫情的时刻,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容忍。截止目前共查处破获涉疫情案件16宗,行政处罚3人、刑拘8人,捣毁假冒伪劣口罩生产加工窝点2个、假冒伪劣口罩储存仓库1个,查扣生产设备13台以及假劣N95等型号口罩(成品/半成品)120万余只、生产材料130余箱,涉案价值近500万。 

    是严厉打击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市反诈骗中心对每天接报的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警情进行逐宗核实、分析研判、精准打击,全力守护市民“钱袋子”,截止2月8日,共侦破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宗,抓获涉疫情诈骗嫌疑人8名,涉案金额总计51.93万元人民币。1月底,高明区一市民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寻求购买口罩信息,随后添加一男子的微信,结果被骗32000元。接获警情后,佛山警方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展开侦查,发现一山西籍男子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与山西警方沟通,由当地警方于2月3日在抓获嫌疑人王某。办案民警迅速赶往山西,将嫌疑人成功押解回高明,为事主挽回全部损失。 

    四是严厉打击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对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目前,全市已依法查处恶意造谣传谣违法人员33人。2月1日,出租车司机蒋某在微信群声称自己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表示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传染他人。佛山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蒋某已返回广西梧州老家。经协调,梧州警方于2月2日下午抓获蒋某,蒋某供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并在微信群传播的违法事实。 

   

市中级人民法院  

    疫情发生以来,佛山法院强化审判职能,积极投入疫情依法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机制。全市法院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市法院抽调精干审判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疫情防治用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诈骗、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故意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等刑事案件,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劳动报酬等民事案件以及涉疫情防控的行政处罚、行政管控、行政征调等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判,强化审判指引,指导各区法院做好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开通对涉疫情防控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强化对全市法院涉疫情防控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更好地形成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合力。 

    二是优化诉讼服务,妥善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努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的诉讼需求,全市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及时发布诉讼服务、延期开庭、申诉信访等事项通告,引导当事人优先网上立案、诉讼、信访。增配网络诉讼服务专员50人,积极开展网上开庭、电话调解、线上执行、电子送达,兼顾当事人安全健康和诉讼权利保障。23日至7日共网上或邮寄立案1068件, 12368热线接线1026人次。 

    三是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全市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关切的银行贷款延迟支付、租金减免、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民生问题,以“一问一答”形式陆续推出法律指引。选取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接下来,佛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诉讼纠纷,发挥司法指引、规范作用,为我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检察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一是及时建立检察环节办理破坏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及时制定了《防控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操作指引》《办理生产、销售假口罩类案件指引》等,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两级检察院均组建了检察官专案组,对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快速反应机制包括: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络,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该类刑事案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快捕、快诉,对于该类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优先办理,加快办案进度,形成有力威慑。上下联动办案,市检察院建立业务指导小组,对各区检察院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逐案指导、督办,对法律适用等问题统一把关。 

    二是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截2月9日12时,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批准逮捕相关犯罪案件1017人,具体包括: 

    1.提前介入欧某某等7人在南海区制作假冒3M口罩,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提前介入唐某某多次在医院就诊期间,刻意隐瞒常居武汉事实和发热症状,未做防护隔离措施,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3.提前介入黄某某王某6人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钱财涉嫌诈骗案6件 

    4.提前介入冯某某、孔某某2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5.批准逮捕在顺德区乘坐公交车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殴打司机、警务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根据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以及省检察院、省法院发布的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相关通知、通告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各类犯罪,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同时,还将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买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市司法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力以赴参与到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中来。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支撑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我局及时成立局疫情防控指导领导小组,安排法治业务领导和骨干参加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专责小组,选派40名法治业务干部全脱产参与基层疫情防控。其中政策审查组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截止2月9日,对全市48份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市级41份,区级请示7份);对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政策审查备案23份;根据各级政策动态提出28份建议意见。此外,第一时间梳理并编辑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出台防政策措施、处理疫情相关事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指引疫情防控执法行为。提出明确要求第一时间下发并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依序、严格、规范、快速、协同等工作要求,重点督查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最严措施、最快速度”全力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督查指导。建立市执法单位法治工作群,及时回应、梳理、反馈应急执法问题。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编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特别时期行政执法参考》,进一步提高特殊时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营造疫情防控法治氛围。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扩大,强化群众对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疫情防控法治氛围,市司法局形成了一套法治宣传“组合拳”。启动专项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1月28日在全省率先启动以“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 做一个负责任的守法公民”为主题“传染病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围绕疫情相关法律法规,以危害公共安全、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等为主要内容,利用各种传播载体,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五进”,即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进社区和农村、进医院和防控场所、进企业、进机关、进社会制作并下发大批宣传产品。如针对大家足不出户、“手不离机”的特殊休假状态,制作《疫情防治,这些法律红线坚决不碰!》《主播来加油》等视频以新媒体产品进行宣传;在佛山电台播出法治宣传温馨提示,印制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海报、制作普法宣传广播音频、号召广大村居律师开展点对点法律宣传等措施打通防疫宣传最后一公里回应具体法律问题。委托普法志愿者、专业律师编印新冠肺炎常见50个法律问题,昨天已在我局域网和公众号上发出第一期,有五期,将陆续推出。同时电子书和纸质版随后推出。 

    四、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配合开展防疫宣传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全市1月份调解案件1298件、调解成功1263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13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76件,预防矛盾401件二是加强全市律师行业防疫工作部署,引导律师针对疫情下出现的劳动用工、租赁合同等问题为民企提供专业法律帮助,成立了有30多名律师参与的专门律师法律服务团,提供点对点精准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发动律师捐款捐物,目前全市律师累计捐款捐物135万多元三是及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方式,发挥全市802家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加强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力度,引导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出公证服务十项措施,包括三十项公证“零跑腿”、不可抗力事件公证,遇到哄抬物价等随时随地自助取证积极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接下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彻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强法治保障、法治监督、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治力量。 

 

市委政法委 

    疫情发生以来,政法机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推动我市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持续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我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指引,突出九类重点执法领域,重点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截至2月9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6455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95696家次,立案调查137起,共查处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强制搭售等违法案件77宗。近日,市公安局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紧盯涉疫情诈骗、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贩卖野生动物、哄抬物价、网络造谣、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不给不法分子任何趁火打劫的机会。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成立了涉疫情案件办理指导组,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及时沟通信息,对相关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速办理。同时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形成强大法律威慑。

    二是依法加强全市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加强工作排查,发现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第一时间转送隔离。同时,按照“关键在末梢、成败在基层、结果看落实”的工作理念,针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在农村、社区的特点,1月31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了社区防控组,切实把社区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建立政法委、公安、卫健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建由“基层党员+警辅员+医护人员+网格员”构成的“排查队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体系,对“确诊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和疫情重点地区来佛山人员、发热门诊患者”等三类人员实施地毯式排查、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分类实施健康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阻断疫情在村居扩散蔓延。截至2月9日,累计出动警力、村居治保等力量24.5万人次。同时,市委政法委会同公安、疾控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密切接触者追踪、核查、反馈工作机制和重点群体核查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全市政法机关通过漫画、短视频、宣传画等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将科学防治、依法防控措施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覆盖到每家每户。市中级法院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法涉诉若干问题汇编》,以“一问一策”形式为全市法院涉疫情案件审理和社会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指引。市司法局编印了《佛山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提高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兼顾当事人安全健康和诉讼权利保障,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系统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开庭、电话调解、线上执行、电子送达;市检察院采取电话告知诉讼权利、提供电子卷宗等方式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保持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省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后,市委政法委同步启动了“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了社会稳定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建伟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小坚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15个成员单位组成。公安机关加强警力值守,全力维护我市定点医院和隔离点的安保工作。同时,市委政法委牵头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严防公共卫生领域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全力保持我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