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规划局局长顾耀辉
各位媒体朋友: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对《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编制的主要背景和内容进行解读:
一、《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基本情况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自2011年2月启动,历时6年,2016年12月,由国务院批复《总规》,省政府也于2017年1月转发了国务院批复。《总规》是指导佛山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突出“以人为本、民生改善”,“转型提质、城市升级”,“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三大发展战略,探索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路径。根据国务院批复,将佛山定位为“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作为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总规》既着眼于城市长远的战略谋划,更注重对当前发展趋势的顺应、发展难题的应对以及阶段重点建设任务的统筹落实。下面我从编制背景、重点内容、主要特点等方面对《总规》进行解读:
(一)《总规》修编的过程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该与时代的步伐相一致,需要不断适时动态调整。从我市情况来看,上一版获批的《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于2010年到期,需要根据新的发展情况,开展修编工作。并且,自2002年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以后,城市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域空间统筹力度,巩固现有的发展成果,并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市发展新需要;从外部变化情况来看,区域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交通区位条件不断优化,高新科技和新产业也带来了新业态。在上述背景下,佛山市立足“一市五区”的实际情况,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着力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开展了新一版《总规》编制工作。
现版《总规》于2011年启动编制,经历了纲要阶段和规划阶段两个历程,期间经历了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对《总规》纲要联合审查,以及住建部组织的第六十二次部际联席会议对《总规》成果的审议。现版《总规》承接了组团城市的发展概念,对2004年开展编制的《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并结合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历时六年,于2016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现版《总规》。
(二)《总规》批复的意义
城市总体规划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法定依据,现版《总规》通过国务院批复,主要意义在于:一是进一步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法定依据;二是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是为以高水平规划引领城市现代化,推动城市升级向城市升值转变及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规划指引;四是进一步合理、科学配置全市空间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民生发展。
(三)《总规》的覆盖范围及期限
本次《总规》的城市规划区范围覆盖佛山全市域,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3797.7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规》的要求。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起止年份分别与上一版已批《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和《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衔接。
(四)《总规》的主要内容
新一轮《总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10个方面:
1、明确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和规模
城市定位——根据国务院批复,城市定位为“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体现了佛山制造业立市、历史底蕴深厚、人文特色鲜明、战略区位与综合交通优势显著等本质特征。
发展目标——实现产业创新、城市治理现代化和区域、城乡的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区域影响力和生态文明水平,把佛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规模——规划至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910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0万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218.26平方公里。
2、实施“强中心”战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
“强中心”是指做强做优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引导建设“十字轴”+“三新一老”的中心城区发展格局:围绕由东平河、佛山水道及两岸构成的环城生态景观带,以及南北向的城市综合发展主轴线,东西向的季华路-魁奇路商务商业发展轴线所构成的城市框架,重点完善建设“三新一老”城市中心(佛山新城中心、千灯湖金融服务中心、禅西新城中心及祖庙商业文化中心),加快佛山西站交通枢纽、三山低碳新城等“多节点”布局建设。
3、走组团发展之路,构筑“1+2+5”多组团网络型城市空间结构
着力构建市域“1+2+5”的网络型城镇空间结构。所谓“1+2+5”,“1”是指1个市级主中心,即361.66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2”是指2个市级副中心,包括大良-容桂副中心,重点建设顺德新城,进一步提升区域综合服务功能;狮山副中心,重点建设佛山国家高新区核心区,助推佛山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5”是指5个区级中心,包括西南组团、高明组团、大沥组团、西樵组团、北滘-陈村组团。
4、强调区域协调和市域统筹发展
区域协调重点是以广佛同城化为契机,携领珠三角打造世界级城市群。规划提出构筑“一核、一环、一带、四轴、多极”,由广佛核心区、重点城镇与园区等多个节点构成的广佛城镇空间结构,重点协同打造由佛山中心城区和广州都会区共同构成的广佛同城发展核心;深入推进交通设施同城化对接,实现广佛“一小时都市圈”。市域统筹主要是解决市域范围内跨行政区的协调发展问题,《总规》中明确五区之间、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的重点内容。
5、坚持底线思维与资源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的保护要坚持底线思维,必须严格保护。根据保护程度的不同,《总规》中划定了禁建区和限建区,禁建区是除必要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外,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限建区是除生态保护和必要的公共与安全设施以外,严格控制其他无关的建设活动。禁建区的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分洪口门、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地质遗迹景观资源分布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地区,西江、北江、顺德水道等主干河流,重要生态公益林等地区;限建区的范围则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森林公园非核心区、河道堤防保护范围、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中度敏感与高度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一般农田、园地、林业生产基地、生态公益林等农林用地集中区域。
在资源利用方面,尤其对于存量土地资源,应该进一步挖掘可利用潜力,以城市更新为抓手,落实广东省最新“三旧”政策,分类实施更新,提高存量用地的使用效率。以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城镇为主要更新对象,划定佛山西站更新片区、张槎更新片区、佛山老城更新片区、季华路城市大客厅更新片区、千灯湖金融高新区更新片区、三山新城更新片区、澜石更新片区、佛山新城更新片区等8个重点更新片区。根据总体规划布局和现状建成情况,分别采取功能提升、功能完善、综合整治、用地清退4种更新方式引导更新改造。
6、既要保护历史文化,又要做好文脉传承
佛山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做好历史街区保护与旧城有机更新,是实现城市升级向城市升值转变的必然要求。《总规》提出,重点保护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重点保护已划定的20个历史文化街区,11个历史地段;重点保护483处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68处、佛山市文物保护单位3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74处)和1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8项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69项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由“历史城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六大方面组成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对佛山市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与有效管控。
7、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建设生态文明
一是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出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二是提出大力开展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内河涌综合整治,通过截污清淤、河道美化等手段改善水质,建设宜人的滨水空间,重点实施市内河涌及广佛交界河涌的综合整治;三是推进城市环境优化。加快建设城市绿道网,完善绿地建设。此外,规划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建设海绵城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强化交通体系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总规》提出综合设施一体化的规划建设思路,构建“畅达、协调、高效、绿色、安全”的健康交通体系,以及现代化、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筑广佛一体的国家级综合运输枢纽,打造珠三角核心地区辐射粤西沿海、西江流域的交通枢纽城市,提升城市的区域辐射力和竞争力。《总规》十分重视以轨道为主的公共交通网络建设,提出进一步完善“国家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有轨电车”的复合型轨道运输体系:依托国家铁路网,打造辐射华南、西南乃至全国的区域交通枢纽;以广佛同城为契机,依托城际轨道网与珠三角城市实现便捷连通,促进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依托城市轨道网,实现市域组团、重点城镇之间的快速便捷联系。同时,加快轨道站点TOD开发,围绕轨道站点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集聚区,促进城市交通、产业与空间的一体化发展。
9、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引导产业高端化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合理引导产业发展:第一产业重点发展观光型、都市型、外汇型、品牌型和生态型等五大类型农业,重点建设南海、高明、三水3个省级农业园区,着力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陈村花卉世界、广东万顷园艺世界等8个农业园区建设;第二产业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配件、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与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业,培育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与环保、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提升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陶瓷建材、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具等优势传统产业。重点建设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五园”,包括南海园、禅城园、顺德园、高明园和三水园;第三产业重点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工业设计、专业市场与会展、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及商贸零售、旅游休闲等消费性服务业。重点建设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现代服务集聚区)、千灯湖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绿岛湖都市产业区等28个服务业园区。
在产业布局上,重点建设8个重点产业集聚区,包括: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大良-容桂产业集聚区、荷城-杨和产业集聚区、西南产业集聚区、狮山-乐平产业集聚区、北滘-陈村产业集聚区、大沥-里水产业集聚区、南海西部产业集聚区。
10、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惠及民生
《总规》结合我市组团型城市空间结构的特点,从宏观角度提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规划完善“区域级-市级-区级-镇(街)级”4级公共中心体系。区域级中心是指中心城区综合型公共中心,为全市以及佛山周边城市提供公共服务;市级公共中心是大良-容桂综合型公共中心、狮山综合型公共中心;区级公共中心是指西南、高明、大沥、西樵、北滘-陈村组团所在的公共中心;镇(街)级中心是指里水、乐平、大塘等15个镇(街)级公共中心。此外,《总规》还对各级公共中心的行政办公、文化、科研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建设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服务规模、配建要求等提出了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