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2021年08月29日 08:10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报道:前日,佛山市政府发布《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见义勇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抚恤奖金。《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怎样的行为才是见义勇为?《办法》明确: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行为;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行为;治安联防员、辅警、保安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遇暴力抗法,与违法犯罪嫌疑人搏斗,遇治安灾害事故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等。

  见义勇为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区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办法》提出,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依据鉴定结果就高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办法》还对见义勇为人员救治、入户、子女入学等情况作出充分的奖励保障规定。其中,经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的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及配偶,还可在我市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入户,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责任编辑:徐倩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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