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均不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二、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
该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黄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