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8月20日 07:07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佛山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王晓琦报道:佛山市教育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质量水平提出要求:将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把“减负”和 “提质”结合起来,打好综合治理组合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各区要积极主动承担管理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结合“双减”工作,统筹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区一策”、“一校一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实现两个“全覆盖”。《通知》要求明确服务时间,实行校内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确保下午课后服务托管时间不少于2个学时,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实行弹性离校机制,但不得强制有自主学习需求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其中,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提供早、午餐服务和午休服务;下午课后服务要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寄宿制学校)100%全覆盖。下午辖内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通知》特别强调,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相关费用不得由第三方代收费
    学校是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主体。对此,《通知》要求校内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社会机构的课程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的服务,但不得将课后服务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第三方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的引入和管理,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供学校从中购买服务。
    在机制上,《通知》要求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合理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相关费用不得由第三方代收费。积极引导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家长或志愿者等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教师津补贴、评优评先等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校园、 设备设施安全措施,确保校内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通知》强调,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已纳入今年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国家督导检查,省或国家不定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公开通报。市教育局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把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的督导检查内容,推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杜思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