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不能使用,不退不换只能忍?维权案例来了!

2021年07月29日 16:18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何婉彤报道:新买的车位停车后却不能下车?我们应如何维权?7月28日下午,佛山市消委会对消费者何先生在某楼盘购买产权车位出现问题的纠纷进行了调解。 

调解现场 

  据了解,近期佛山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何先生的投诉。何先生在2019年6月买下了某楼盘的产权车位,在购买车位期间,车库正在围闭施工,何先生无法查看车位情况。2019年10月何先生收到了车位验收通知书,但在约定日期前往车库时却发现停车位仍然进行围闭,未能如愿进行验收,且后续何先生未再收到车位验收通知。直至何先生领取了车位产权证,他仍不清楚车位的实际情况。 

  2020年10月,车位已完工并拆除围挡,何先生到车库查看车位时,实地测量发现所购买车位的实际长度与宽度都不符合产权图纸上的尺寸,由于该车位三面都是墙,正常车辆进入车位停放后车门仅能打开较小的幅度,车内的人员没办法正常开门进出。 

车位1 

车位3

  何先生在多次与开发商代表反馈协商无果后,决定向佛山市消委会求助。经佛山市消委会多次调解下,开发商提出仅以“拆除车位右前端部分墙体以满足主驾驶位可上下车”的方案来解决该车位问题。何先生不同意此方案,故在28日下午何先生与开发商代表在佛山市消委会处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调解。 

  调解期间,开发商代表多次以车位产权证已经办理为由,拒绝何先生置换车位与退车位要求,面对打开车门无法正常进出的问题,该代表避重就轻,只称该车位的尺寸符合车位的标准尺寸即符合验收标准。 

  佛山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件是开发商对车位的设计不合理造成,开发商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并解决好问题,而非拖延时间,加重消费者的损失。

  经过此次现场调解,开发商代表明确会与上级领导再次沟通,争取在8月2日前给出一个让何先生满意的答复。对于消费者何先生此次投诉结果,佛山新闻网记者将持续跟进报道。

  佛山市消委会告诫经营者出售车位须取得车位现售备案登记,否则不得进行车位销售;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应实地考察,特别是三面是墙的车位,消费者更应驾驶车辆进行试停;另外在签订车位购买合同时,对其中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的应增加“办理产权登记前须经消费者验收通过”条款。

(责任编辑:刘陈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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