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8年可有条件转让赠与,顺德拟出台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

2021年05月27日 14:48 来源:南方日报

  “一户一套”原则购买,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5月27日,记者从顺德区人民政府网查询到,顺德正公开征求《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的(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4日。

  公告显示,《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17〕138号)自2017年10月17日开始实施。实施三年多以来,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聚居顺德、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顺德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更好地推动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启动了对《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拟定形成《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

公告截图。

公告截图。

  记者看到,拟定的《办法》明确了人才专卖房的定义、人才专卖房的销售对象,对申请、审批、销售、回购等均做了详细规定。

  其中,《办法》提出,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面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且非“零申报”)。

  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在人才专卖房价格方面,《办法》规定,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其中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

  针对流通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人才专卖房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

  不过,自2021年1月1日起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办法》提出自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并按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如果未能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的,需向政府补交的价款按区住建局在人才专卖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

  《办法》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时原《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20〕18号)将同时废止。

  【南方日报记者】蓝志凌

(责任编辑:苏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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