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租房提取额度拟调整为最高7128元/年

2021年04月22日 08:43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张菲菲报道: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对租房提取条件、额度、频次和材料等四方面进行调整,拟于7月1日起实施。

  在租房提取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对比2020年度的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

  提取额度6930元有所提升。

  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另一种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则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租房提取频次,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关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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