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半边天”,不是“女超人”!女职工劳动权益要保障

2021年03月08日 18:38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郭嘉懿报道:妇女是伟大的,是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是“半边天”们的专属节日。

  新时代的女性,既要工作挣钱,又要勤俭持家还要科学育儿……身为女职工的她们并不是“超人”,在职场中仍存在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今天,我们就谈一谈女职工权益保护那些事。

  妇女节的由来 

  妇女节是妇女创造历史的见证,是对妇女前辈们争取平等权利的纪念。从1924年国人第一次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以来,该节日已经成为了中国妇女运动的重要场域。据官方记载,我国首度公开、正式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是在1924年3月的广州。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也高度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1949年12月我国即首次明确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此外2007年12月7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妇女节期间妇女放假半天。

  为什么要保护女职工权益 

  妇女占我国人口的一半,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保护妇女权益,是发展和保障人权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此外,妇女在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上有别于男性,有着特殊的生理现象,如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如果不对妇女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就会损害妇女的身体健康。

  再者,妇女是家庭的重要维系者,而家庭的稳定和文明程度不仅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发展,而且也与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

  对企业而言,保护女职工权益既是遵守法律的表现,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女职工权益保护是企业软实力的体现,从某种程度上讲,女职工权益保护和企业发展相辅相成。

  女职工权益保护主要内容 

  

  平等劳动权利 

  女职工在工作中拥有就业平等权,和男职工同工同酬,婚姻生育不受限制。

  部分企业直接或间接要求不招录女性,或在女性可以胜任的岗位上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要求女职工任职期间不得结婚、怀孕等,这些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2 

  三期保护 

  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依法享有各类假期,企业不得在女性三期期间直接或间接歧视女性,做出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违法调岗或是降低工资等不当行为。 

  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3 

  劳动安全和健康权保护 

  所有企业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注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较多,在此不一一列出,可搜索本规定之附录。

  《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八条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第十七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第十九条规定: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对企业的用工建议 

  对女职工权益予以保护,国家有义务,企业同样有义务。女性能顶起“半边天”她们渴望在职场中奋斗出自己的一片天地,这就需要企业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议如下:

  01 

  提升责任担当 

  企业除了赚钱外,还应承担社会道义和社会责任,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女职工。要充分发挥女职工的长处,不要仅仅盯住现有的几个假期,不要过分强调利益,要有现代企业的胸怀和眼界。

  02 

  完善规章制度 

  遵守女职工保护相关法律,依法使用女职工是一个企业的基本义务。企业要完善规章制度,不钻小空子,不占小便宜,将女职工权益保护充分落到实处。

  03 

  营造良好企业文化 

  现代企业要加强“保护女职工”的文化建设,要树立“男女平等”企业文化氛围,让女职工们真正感受到企业的人文关怀,以此不断提升企业软实力。

(责任编辑:何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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