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头部先着地,头盔救一命

2021年08月23日 09:11 来源:佛山日报

1 

日前,在荷城沿江路,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相撞,事故 导致梁某的头盔严重爆裂,但头部毫发无损。/高明公安供图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谢展鹏报道:近日,高明发生电动自行车与货车和小车相撞事故各一起,事故中两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撞倒,其中一人更是头部先着地。所幸,两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均佩戴头盔,除了头盔严重损毁外,驾驶人并无大碍。高明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自觉佩戴头盔,确保安全。
  日前,高明荷城大德路与怡乐路交会路口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小车司机在左转弯时,与正在通过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瞬间倒地,骑行人吴某被撞飞数米远,头部先着地。
  所幸,吴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头盔起到了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在着地的那一刻,吴某的头部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经送院检查,吴某的头部仅擦伤,并无生命危险。
  无独有偶,近日在荷城沿江路也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现场可见,除了损毁严重的电动自行车,散落在货车轮胎附近的还有不少头盔碎片。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梁某的头盔外部爆裂,内胆裸露,但仍然稳稳地戴在头上,而梁某头部则毫发未损。
  “两宗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仅受轻伤,全因为一顶安全头盔,可见关键时刻,小小的头盔能挽救生命。”高明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过往的工作经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脑外伤引起,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未戴安全头盔,头部遭受剧烈碰撞。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强化群众对佩戴头盔的意识,今年以来,高明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在全区范围开展涉摩涉电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1月份至今,高明公安交警部门共开展涉摩涉电统一专项行动21场,查处违法行为1999宗,依法查扣违法车辆1310辆。
  接下来,高明公安交警将继续执法、宣传相结合,严管严处涉摩涉电违法行为。高明公安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应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切勿贪图一时方便罔顾交通安全。
  相关链接
  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头盔
  1.选择头盔时要选择适合自己头型的,太大太小都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2.佩戴头盔时一定要系上系带。如果不系带,或者系得太松,一旦受到碰撞,头盔便会轻易地弹飞出去,起不到保护作用,甚至会因头盔歪一边,遮挡视线导致事故发生。
  3.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头盔,勿使用安全帽等代替,否则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在发生事故时还会造成进一步损害。
  4.头盔发生过较大撞击事故后应停止使用。

(责任编辑:苏结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