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今年建1820个充电口!

2021年08月13日 09:06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经印发。区消安委办将用三年时间,在区内人员聚集场所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停放、智能充电设施,其中今年计划建设1820个充电口。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逐步成为群众近距离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保有量增长迅速。但是,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消防案件时有发生。今年以来,高明区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就有4起,1月30日发生在荷城街道岗头冯村一出租屋内的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充电火灾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减少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事故发生,区消安委办提出,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以政府支持引导的方式,在区内各物业住宅小区、社区(村居)、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医院、健身广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聚集场所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停放、智能充电设施。

  根据《方案》,这些设施将在三年内分阶段建成。其中,2021年要完成总体建设目标总量的1/3;2022年完成总体建设目标总量的2/3;2023年完成全区建设目标总量。区消安委办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建设任务是建设1820个充电口,具体到各个镇街,其中荷城街道1100个,杨和镇、明城镇分别为260个,更合镇200个。

  区消安委办要求,区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流通领域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和违反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规定的行为;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用电安全检查和用电火灾防范宣传教育。

  区消安委办负责人强调,区住建水利局要督促引导有物业公司进驻服务的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实现100%高层住宅物业小区建设符合要求的智能充电桩基础配套设施;各镇街要鼓励动员社区、无物业公司进驻服务的住宅小区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

(责任编辑:苏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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